為求俘虜戰、國內戰-勇武競之正式性 方便版主設定 故明訂下列規定:
1.凡俘戰 國內戰勇武競之勝者,請轉錄棋譜外
並請註明敗者之 國籍/部門 、職位、星數 (即複制敗者象棋名片)
若未註明 則視同其結果未完成 直到補齊為止
2.凡與他國國人及我國國人進行俘虜戰或國內勇武競時
請先確定自己或對方是否仍為俘虜或棋僮;若有一方為俘虜或棋僮
則此賽事 視同無效。
3.若被設為俘虜、棋僮者到了可設回的時侯,需於版上發表文章,說明已可設回。
未提出說明者則視為未回國至原職,直到完成 說明 後 方視為回至原職。
以上規定公布後 立即實施, 惟我國國人共同遵守。
版主 blu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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