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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上從新聞中知道,一個小妹妹為了尋找走失的愛狗,一條從小陪她長大的狗, 到處張貼尋狗海報,計18張,而遭隔壁擔任清潔隊員的鄰居,尾隨其後連續拍照18張 照片,並據以開單處罰。 記者訪問了該清潔隊員所屬的上級行政人員,得到的答案是『連續開單,於法有據, 只是可能情理上有點瑕疵....』云云。 看到這裡,突然一陣心酸襲來...... 小妹妹違規張貼海報,固然是不對的行為,但比起大人醜陋的人性、以及代表國家行 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法律知識的貧乏、積非成是的概念、自掃門前雪的心態......。 小妹妹,大哥哥要在這邊跟你說聲對不起,太多太多的惡,讓你純真的心受到傷害。 違法張貼廣告,當然屬於違規,國家於法開單,自屬『於法有據』,但公務人員,你 們可曾想到,有一個控制所有行政法規的指導法,叫做【行政程序法】?你們可知道 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嚴守『誠信原則』、『正義原則』、『比例原則』? 小妹妹張貼之前,你不但不阻止,反而不置可否。等到小妹妹貼了,你立刻尾隨拍照 ,違反了誠信原則。 故意引誘小妹妹違規,則是違反了正義原則。 連續開單十八張,卻未出一言制止,更是違反比例原則。 而我中華民國,這些捧著鐵飯碗,多如蟻嘍般的公務員們,如此踐踏人民的權益,試 問,『對得起你們所領取每一塊錢的俸祿嗎?』 人民權益受損,只是一句『可以去訴願』,來交代過去嗎?人民本來不用東奔西跑去 捍衛權益,只因為你們為了獎金抽成、只因為你們心中無法、只因為你們想省事的心 態,所以,人民得自己去捍衛權益,頂著烈日、寒風、驟雨,以及上班請假、在各行 政機關、行政法院來回穿梭...... 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