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人行動宣言
異性戀婚姻家庭始終被視為是所有女人一生幸福所在,但
越來越多的家庭暴力以及男尊女卑的夫妻關係,卻使得我們不
得不面對婚姻家庭經常使女人淪為『家奴』,致使女人不得不
選擇逃家的殘酷事實。
然而,逃家繼之想獨自成家對單身女人而言,卻有如登天之
難!進入異性戀婚姻家庭始終被視為是所有女人的自由選擇,但
選擇不婚的單身女性卻經常必須面臨親友軟硬兼施的逼婚場面,
或被譏諷為老處女、老姑婆;而女同志則必須面對來自原生家庭
強制改變其性傾向、性認同的種種壓迫,甚至必須以假結婚的方
式對抗社會對女同志的歧視。這種種對抗單身女人的文化歧視,
似乎只在傳達一個父權的意識型態──女人不能脫離男人而獨自
存在,而異性戀婚姻家庭則是唯一合法、正當的家庭型態;至於
單身家庭、同居家庭、單親家庭、同志家庭、多親家庭等家戶樣
態,則被視為是偏差、異常的一群。
正因為異性戀父權社會充滿了男性獨尊、異性戀婚姻家庭獨
大的霸權心態,父權社會中也充斥著種種懲罰單身女人的社會機
制:包括四處逃竄的強暴犯;不斷的製造單身女人的強暴恐怖;
排除單身女人租購國宅;排除單身女人申請低利購屋貸款;剝奪
女同志結婚權;剝奪單身女人的領養權;男女同工不同酬製造女
人老年經濟危機;嚴重忽視單親媽媽社會福利需求等等...。
而這些對抗單身女人的不平等待遇,唯一的目的莫不在於馴化單
身女人,以使一個個的單身女人都能乖乖的進入異性戀一夫一妻
制的婚姻生活。
面對父權社會來自文化上、制度上、經濟上的歧視,我們有
話要說。我們認為政府部門應立即採取下列行動,保障單身女性
權益:
一、終止對抗女人的強暴統治-儘速修改刑法妨害風化罪
章,創造女人性/身 體自主空間。
二、肯定單身幸福的可能-拒絕異性戀婚姻是女人唯一幸
福的迷思。
三、肯定多元的家庭形態-徹底消除對抗單身、單親、同
居、同志家庭的歧視。
四、反對歧視單身的國宅政策-內政部應修改國宅租購辦
法,還她造『家』權。
五、反對歧視單身的購屋貸款-內政部及勞委會應即修改
相關法規保障單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