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自八月一日起,八月卅一日止。
【時間】
A.早上十一點至中午一點三十分。
B.晚上七點至晚上十一點。
a.比賽時間已到,但賽事尚未完成者,賽事保留,改日覆盤。
b.若雙方選手同意延長時間續戰者,按其約定。
c.若被保留之賽事,到活動結束前,仍未完成者,由裁判團評斷勝負。
d.賽事中斷線者,比照辦理。
【賽制】
A.三國各出一軍團,軍團限定八員。
B.本次活動,採軍團交叉對戰(混戰),但不可與同國選手交戰。
C.各國於七月卅日上午十一點至晚上十一點,提交選手名單。
a.提交方式,屆時會公告一個臨時帳號,各國將名單寄給該帳號。
b.主辦單位將於當日晚上十一點半,上線開封,並於十二點之前公告名單。
c.若一國送交多封報名表,以時間內最後送出之報名表為準。
D.各國提交之選手名單,應分別編號,自A到H。
各選手與他國棋手交戰,不受編號限制。
E.本次所有賽事,均採三戰二勝制,且先後手交替。但前二戰已取得一勝一
和或兩勝者,直接勝出。第三戰若仍為平手,進入延長戰,先勝者,勝出
。延長戰中,先後手仍承續正規賽,交替進行。
F.計分方式:本次賽事積分計算分兩部分:
a.各國選手戰勝一人,獲得積分 3 ,戰敗獲得積分 1 。
b.各國選手與他國選手編號同號、前一號、後一號選手之積分,雙倍計算
。
c.編號A之選手,其前一號選手為H。
d.凡完成賽事達1/2以上的選手,原始積分雙倍計算;全部完成者,原始積
分以三倍計算。
e.個人積分加總,即為個人總積分。各國參賽選手積分加總,即為各國總
積分。積分多的國家,獲得本次賽會冠軍。
【獎勵】
本次活動之獎勵,分團體與個人。
A.團體部份
戰勝國,得獎金卅萬花園幣(下同)。
B.個人部份
勤棋獎:獎金二十萬,由全部完成所有賽事之選手均分。
金棋獎:獎金二十萬,自完成賽程1/2以上選手中遴選勝率最高之選手。
銀棋獎:獎金十萬,自完成賽程1/2以上選手中遴選勝率次高之選手。
銅棋獎:獎金五萬,自完成賽程1/2以上選手中遴選勝率第三高之選手。
棋王獎:獎金二十萬,由最多勝之選手獲得。勝場相同時,以勝率較低者
獨得。如仍相同時,則均分本獎。
【特別說明】
本次活動中,將按所有參賽選手之戰績,作為下次逍遙舉辦個人性之國際賽
事種子資格。
主辦國:逍遙
指導國:楚漢、帝聯
本次活動,各國國庫各出卅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