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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年初至今,社會上不斷的因分手而造成各種事件,在一陣批評,責備,憐惜聲之外, 不禁讓人懷疑,為何分手這件事對部分人而言,是這麼的難以面對,究竟失戀對人 來說,是失去什麼?究竟分手是和什麼分離? 分手---承諾的被摧毀 兩個人從陌生到認識,由認識到喜歡,由喜歡到愛情,由愛情到婚姻,由婚姻到快樂 的永遠生活在一起,是多麼令人憧憬和嚮往的生活.雖然許多事 告訴我們,兩人生活不可能永遠的幸福與快樂,當中必有紛爭不愉快,甚至分手離異, 但其實多數人所追求的所謂"幸福快樂的生活在一起",也並非指兩人要整天黏在一起 ,而應是一種感受.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感受不一定要有婚姻的關係,卻應該一定要有愛 情的關係. 那,愛又是什麼?Sternberg認為愛情包括三個成分:親密,激情,承諾!所謂親密 是一種親近,相屬,相連的感受;而激情是促使愛情中產生愛恨,性及身體吸引的一種 驅力;至於承諾,短期是指決定去愛一個人,長期是指承諾對愛情關係的延續.因這 三種成分的強度不同,或不同結合狀況而形成不同愛情關係. 每對戀人的愛情成分可能不同,而且兩人對愛情的覺知亦可能有差異,例如也許 女孩子認為這份感情中最強的是親密與承諾,但在男孩子的心目中 也許是激情的成分較重.以性行為為例,在愛情成分中原屬於"激情",如對身體吸 引力的驅力,但在我們的社會文化中,性行為常有著承諾的意義,亦即性行為亦可能 包含了上述愛情的其他成分.但同樣的,每個人對這興成分的重視程度不同,也許有 人認為性只是激情的一種表示,並沒有承諾的意思,但對另一個人而言,性行為可能 代表了親密與承諾. 當雙方之一有了"承諾"的認定,但卻又面對分手的結果時,此分手不只代表失去 此親密的愛人,而是一種承諾的被摧毀,往往是被告知的人無法相信,也無法接受. 承諾的建立代表"我們倆"要一起走下去,如今對方不走了,多數人會認為是對方 的錯,甚至會認為是對方欺騙了自己;如果對方不走的原因是,他要和另一個人走, 則失戀的當事人更容易認為是第三者的錯;當然也有人會認為是自己不夠好.由於 不同的解釋,造成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若性行為的發生等同於長期的承諾,一旦發生分手時,覺得是對方欺騙,不負責任 ,則會採取拿回公道,或報復對方的作法;若覺得是自己的錯,則會 努力迎合對方之要求,例如,有些女性為了挽留男友,深怕一旦不合男孩子的意 ,就會離她而去.在此過程中,女孩子處於焦慮不安的情境中,心中又充滿了許多 矛盾,包括氣自己又可憐自己,氣男友對待自己的態度,但又希望男友能回心轉意. 也有些人除了自己想辦法留住男友外,亦盡力切斷男友其他的關係,阻止他另交 女友.在此過程中,男孩子對此女朋友會有和感受??彼此相處的原有的愛情感受 感受與幸福,可依靠相互瞭解,彼此分享支持,親密的溝通,肯定彼此的價值,尊重 對方,為對方著想等均已喪失,而留下的往往是要求,抱怨,不滿一些不得不付出的 責任等.當然如果是有了第三者,找第三者談判,要他退出,則是常見的作法. 分手-------依賴關係的消失 每個人自小依賴父母的照顧,他人的關懷則得以生存,若得不到身體的照顧, 會直接威脅到生命;若得不到關愛,雖不至影響到生存,但也可能讓個人會ꐊ覺得孤單無助焦慮不安.為了讓自己獲得生存,得到關愛,許多人學會了"聽話", "符合父母的期望".在幼年,成長的過程此依賴關係的確很重要,還有也因此學會ꐊ許多待人處事,符合社會價值的行為.待漸漸成長之後,除了仍需要有他人的關愛外 ,對他人的依賴以漸減,不再需要靠他人餵食,靠他人帶著過馬路,可以一個人去 看電影,買東西,去解決許多事情. 但一個所謂依賴性強的人,從心裡學的角度談可能是一位雖以成年的人,但卻未 與父母產生心裡分離(psychological seperation),尚未脫離對父母情感的依賴 ,對人我界線較模糊,較無法有自我獨特的性質.他的生活方式似乎也由他人決定. 例如"你對我好,我就會幸福,快樂","你要我怎麼做,我就會怎麼做","沒有你,我 怎麼活下去"這些話均著一個依賴需求相當強的想法. 因此當他面臨失戀時,所失去的很可能不只是愛人而已,而是一如失去父母關愛 般的嚴重,失去此人則失去依靠依賴的關係,若沒有這層關係,即會影響個人生存. 所以會想辦法挽回愛人,表現出更溫柔,更聽話的方式;或是阻止第三者或破壞此 依賴關係,其結果卻常是更痛苦. 相反的,一個能與父母產生心裡分離的人,由於能脫離對父母情感上的依賴,漸 形成清楚的人我界限,成為獨立的個體,因此在未來生活上有較良好 的適應.當其面對失戀時,能真實面對所失去的愛人,雖然他也會鎮驚難過,一時 混亂不知所措,但在釐清自己失去什麼想要什麼以後,即能走出失落,爬出黑洞 不論分手隱含著何種意義,對被告知要分手的人而言,均不止是離開愛人而已 ,也包含有其他意義,因此使其更難好散好聚,若個人能將人我界限劃分 清楚,有自己的興趣,需求,願意為自己的需求努力,也願意為自己的努力負擔責 任,如果有人願意跟我一起努力,和我有共同的興趣,互相滿足,當然是一件很美 好的事,如果此人不願意,我仍是個完整有價值的人,對方不是用來滿足我的東西 ,也唯有承認我不是依附他人才能生存的東西,並接受每個人的獨特性與價值,給 予彼此也給予自己生活空間,如此愛情才更能有正面意義 .......轉載自大家健康雜誌87年4月1日出版,作者修惠蘭(政治大學心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