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勳律-屬帝尊、帝尊代理人或天樞星軍現任首長提出。
1.比賽法:國際賽 - (A) 兩國之比賽 ~ 冠軍 升爵 3☆
亞軍 升爵 2☆
季軍 升爵 1☆
(B) 三國以上之比賽 ~ 冠軍 升爵 6☆
亞軍 升爵 5☆
季軍 升爵 4☆
殿軍 升爵 3☆
第五 升爵 2☆
第六 升爵 1☆
國內賽 - 由主辦者提案並呈請帝尊或帝尊代理人審核。
2.國戰法:視賽事規模,由帝尊、帝尊代理人或天樞星軍現任首長制定獎勵方式
公告施行。
3.建功法:(文)對帝聯建構、國務、行政等,有重大貢獻者,依個別情形由帝
尊或帝尊代理人頒布公告獎勵。
(武)於俘虜戰、積分戰等,有傑出表現並足以為國家表率者,依個
別情形由帝尊或帝尊代理人頒布公告獎勵。
◆【備註】賦予「帝尊代理人」資格者,將以「神武帝詔」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