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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勳律-屬帝尊、帝尊代理人或天樞星軍現任首長提出。 1.比賽法:國際賽 - (A) 兩國之比賽 ~ 冠軍 升爵 3☆ 亞軍 升爵 2☆ 季軍 升爵 1☆ (B) 三國以上之比賽 ~ 冠軍 升爵 6☆ 亞軍 升爵 5☆ 季軍 升爵 4☆ 殿軍 升爵 3☆ 第五 升爵 2☆ 第六 升爵 1☆ 國內賽 - 由主辦者提案並呈請帝尊或帝尊代理人審核。 2.國戰法:視賽事規模,由帝尊、帝尊代理人或天樞星軍現任首長制定獎勵方式 公告施行。 3.建功法:(文)對帝聯建構、國務、行政等,有重大貢獻者,依個別情形由帝 尊或帝尊代理人頒布公告獎勵。 (武)於俘虜戰、積分戰等,有傑出表現並足以為國家表率者,依個 別情形由帝尊或帝尊代理人頒布公告獎勵。 ◆【備註】賦予「帝尊代理人」資格者,將以「神武帝詔」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