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取得該寶物之指定資格為限。
二、守關制,依序擊敗各守關者,不限時間(除特殊限定外),
每擊敗一人即可先行記錄,直至該物已先被取走。
守關者 以公告人物為準則,不得強行闖關,以守關者意願為優先考量。
三、特勳制,符合特勳法之重大貢獻者。
四、寶物使用方法以精華區『寶物名鑑』公告為準。
五、該物可自由指定贈送對象,並有其使用權。
六、每樣寶物之主人,可自由將其放置於名片檔,直至使用完畢;
寶物之功能限用一次,使用後便歸回名鑑,以待後取主人使用。
七、以上諸點如有不足可隨時增減並公告之~
慧王 黑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