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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法│提 出 者│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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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律│全體國人│勇戰法—俘虜五人,升級一星。 │
│ │ │躍級法—俘虜高於自己三星以上者,另增升一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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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舉律│玉衡星軍│01~06☆—太學錄、正、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 │01~10☆—太學正、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 │01~14☆—太學博士及國子監正、祭酒行使考核。 │
│ │ │ 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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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勳律│將帥帝尊│特除法—將帥帝尊行使。得任命積極國務者以下各職: │
│ ├────┤ 國士無雙(文)、五靈(獄)、國子監正(考)。 │
│ │七軍八王│特武法—將帥帝尊、七軍八王、諭命首輔、國士無雙行使。 │
│ ├────┤ 得以國戰、國際賽、國內賽成績,升級一至九星。 │
│ │諭命首輔│特試法—將帥帝尊、七軍八王、天璇五靈行使。 │
│ ├────┤ 得自行對國人測棋,依程度升級一星至兩星。 │
│ │國士無雙│ │
│ ├────┤※「特試法」僅適用於等級三‧十五星以下者。 │
│ │天璇五靈│ │
└───┴────┴─────────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修訂‧200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