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隱特軍行使勇武競
退隱已表示有引退之決心
因此屬於國內外的俘虜戰、勇武競、生死戰均無法參加
這也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退隱條例可以把勇武競的限制也列入
勇武競【棋僮制】
最早是由楚漢施行(bluemary-jchch)
後因兩國交好因此協議通用
我建議可在此基礎上
詢問其他兩國現任執政者是否要納入公約(法令帝聯已有,可做參考)
然後再做修訂(俘虜、幽靈、棋僮同一時間內理應不能並存)
如其他兩國不願意
那麼依原勇武競規則來說
一、戰敗者變成「棋僮」,星等不變,但不能主動參加俘虜戰、勇武競、生死戰,十
日之後,方能設回原職。
二、棋僮有義務擋下對主人的勇武競、生死戰,勝了棋僮,挑戰者才能再挑戰主人。
如棋僮於勇武競中得勝,棋僮歸於主人;如於勇武競中戰敗,則變為挑戰者之棋
僮,天數重新計算;如於生死戰中戰敗,則變成幽靈,天數重新計算。
三、如一人擁有兩人以上之棋僮,則挑戰者須先挑戰最晚變棋僮者,並依序擊敗所有
棋僮,方能挑戰主人。
即指棋僮為國人與國人間的關係
落敗成為棋僮者
有為主人抵擋挑戰的義務
但沒有主動再參加俘虜戰、勇武競、生死戰的權利
所以
除非是代替主人參戰
否則不會有身分轉換的問題
若是代替主人參戰
身分也會改成另一個
因此在同一時間內
三者身分確實不能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