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Sll (Dragonbabe)
看板CCRomance
標題[閒聊] 配偶的中文名字及其他
時間Mon Mar 3 20:12:14 2008
先講配偶的中文名字部份
配偶的中文名字沒有規定一定要三個中文,兩個中文字也可以。
我先生在結婚前就有自己取的一個兩個字的中文名,
他的台灣駕照上面的名字也是依據這個中文名。
但是當我們公證完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戶籍和更新我的身分證時,
他們並未直接依據他有的台灣駕照上面的中文名填寫,
而是直接問他要什麼中文名字,那因為他本來就有一個中文名,
而且也還蠻喜歡的,所以就繼續用了這個兩個字的中文名字。
他們也沒有反對或因為名字只有兩個字而反對,
也沒有看是否該中文名與他的西方姓名有無關聯。
那之後他所申請的依親居留證上的中文名,便是依據戶籍上他的中文名而填的。
(工作居留證上沒有中文姓名,但是依親居留證上會有。)
也就是說,在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戶籍和更新台灣的另一半的身分證的時候,
便要確定好中文名字是什麼,而且,小孩之後的姓氏,若是要依父親的話,
便會是依父親在這個時候選定的中文姓氏。
(外籍配偶可能之後可以改名,但是可能會很麻煩,因為要改的文件太多。)
我們的朋友的例子是,她先生在婚前有一個自己當初在學中文時所取的中文名,
在結婚要登記戶口時,又重新取了一個較正式的,並且他的中文姓氏是依他太太的,
所以之後小孩出生,便是依母姓。
(貝比腳說這樣可能某些台灣配偶的家長會很開心,
尤其是台灣配偶又沒有其他兄弟的時候,因為這樣孫子還是跟台灣家庭姓,
但基本上還是要雙方協調好才是。)
以下這邊
是當初我們要公證時,有朋友PO文幫助告訴我們細節會是怎麼樣。
也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公証結婚
外籍: 單身証明
到所屬國家的在台辦事處辦理,並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做文件驗証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84&ctNode=16&mp=1
在做文件驗証時,外交部會把正本收走,只給你影本,所以最好多申請1-2份,以免弄不
見就又要再跑一趟‧
台灣籍: 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具有台灣公民身份的証人2位 (20歲以上,帶身分證正本及
印章)‧沒有印章簽名也可以的!
結婚登記
外籍: 護照、中文姓名聲明書
(有居留証的人還是要帶護照!若是沒有中文姓名者要先取好,不然會無法登記,因為姓
名欄只能打5個英文字母,所以全名及詳細資料的部分會登記在戶籍騰本上‧)
聲明書格式:
本人 00000000 在此聲明使用0000為中文姓名,等立此書聲明‧
姓名:
護照號碼:
地址:
日期:
台灣籍: 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及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申請表一張
‧
http://www.Xizhi.ris.tpc.gov.tw/_file/1191/SG/23569/38283.html
無犯罪紀錄証明: 我只知道配偶是加拿大人的申請流程,不是加拿大人的請自己去找資料
!
1.先到加拿大在台辦事處拿fingerprint form 指紋表格,然後他們會告訴你要去哪一個
警政機關去按指紋 (不可以自己按),警政機關採集完指紋後,會在那張表格上蓋章‧
2.把指紋表格、申請人的護照影本寄至RCMP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
Canada's federal police force) 加拿大皇家騎警,他們就是加拿大的FBI‧
郵寄的地址就在指紋表格上‧RCMP查驗完了後,會把資料再寄回來給申請人‧
3.再寄到台灣駐加拿大的辦事處 (如在多倫多,就寄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 再做一
次查驗‧
這一個部分要花比較久的時間,郵件一來一往的會要花至少2個月的時間,所以比較省時
的做法是請RCMP直接把資料寄給當地的家人,請他們幫你拿到台灣駐加拿大辦事處查驗,
驗好後再寄到當地家人的家中,然後再請他們用快遞寄到台灣,會比較省時!
趕時間的人,無犯罪紀錄証明在還沒結婚前就可以先去申請了,不一定要等到結婚後才弄
!
配偶國籍是美國的話(貝比腳),我們的情況是,
他寫信給家鄉(hometown)的警局和州警局
(因為怕台灣這邊會覺得hometown的單位太小,所以連州警局也一起問,以防萬一),
問他們是否能為他開立證明並蓋章,
結果之後我們打電話去外交部查清,對方說只要是家鄉警局證明且有蓋章,
便會接受。
無犯罪紀律證明的有效期限是兩個月,所以這個要第一樣申請,
一旦程序已經開始跑了,就要趕快去申去申請之後的文件,
以防時效過期,一切就都要重來了。
在收到家鄉警局警長所寄之無犯罪紀律之證明後,
貝比腳將該證明寄給在美國的TECO(Taiwanese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最靠近他家鄉的TECO是Chicago的,所以大家的美籍配偶也要找離自己家鄉最近的TECO。
寄這個給TECO也要附上TECO提供的申請表,所以最好先聯絡TECO,問好要有什麼文件,
之後再一併寄過去。
依親居留証的申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ns/maine1.htm
1.簽證申請表1份並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申請事由勾依親,並記得勾選重入國
)
2.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效期6個月以上並有空白頁)
3.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要完成結婚登記)
4.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
婚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5.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6.檢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 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
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肺部檢查(大
片攝影)、HIV抗 體檢查、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一般體格檢查(含
精神狀態)及癩病檢查,女性應檢具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提供德國麻疹接種證明
‧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319
台灣的法令改來改去的,如果資料有不正確的地方請多包涵,並請有申請過的人大方的分
享經驗,造福後輩!預祝一切順利!
居留証有4種:
1. 依親居留証 - 合法居留,但沒有工作權 (非法工作),通常都是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
的依親家屬‧
2. 依親居留証 - 合法居留,有工作權 (合法工作),依親家屬為台灣公民‧
3. 工作居留証 - 合法居留,有工作權 (合法工作,但有特定雇主)‧
4. 永久居留証 -合法居留,有工作權 (合法工作),不依賴任何人‧
永久居留証 (PARC) 與依親居留証 (JFRV) 的差別:
永久居留証 (PARC) 的要求比較多,包括未婚者要領有ARC滿7年以上,己婚者5年,中間
不可以間斷 (1天都不行),不然就會重算‧
1年內要在台住滿6個月,沒有住滿就取消你的資格,還有申請時要附財力証明等一大堆有
的沒有的的文件‧
依親居留証 (JFRV) 只要你依親的對象具有台灣公民的身份,申請人本身沒有犯罪紀錄,
就可以了!也沒有居住期限的限制 (1 年只在台住1天也行),只要在簽證期限內辦理延展
就好了!通常有小孩的可以一次延3年,沒小孩的一次延1年,但是這並沒有明文法令,所
以可以跟他們爭,但是台灣籍的配偶一定要在場,不然移民署的人是不會理你的!
所以整體上而言依親居留証 (JFRV) 的申請條件跟福利都比永久居留証 (PARC)來的好多
了,但是前提是在不離婚的狀態下,如果離婚了,外籍配偶的簽證就無法再使用依親做為
延展的理由,就要以其它的方式申請居留証‧
給外籍配偶看的資料可以試試這裡:
http://0rz.tw/e23Gv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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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92.115
※ 編輯: AniSll 來自: 220.137.92.115 (03/03 20:54)
推 quasivitric:A大寫得太詳盡啦 推一個! 03/03 20:48
推 alwaysblack:好詳細,推! 03/03 21:04
※ 編輯: AniSll 來自: 220.137.92.115 (03/03 21:33)
→ AniSll:謝樓上! 03/03 21:33
推 Luebeckerin:不客氣 ^^ 03/03 21:33
→ AniSll:順便閃一下大家...................XD 03/03 22:04
→ AniSll:公證的時候 公證官輪流問我們願不願成為對方的妻子和丈夫 03/03 22:04
→ AniSll:我先是很靦腆的點頭說我願意 03/03 22:05
→ AniSll:隔壁的貝比腳大聲的說: 03/03 22:05
→ AniSll:很!願!意! 03/03 22:05
→ AniSll:講到連公證官都偷笑了.......^//////////////^ 03/03 22:06
→ awangs:真可愛!!!XD 03/03 22:06
→ AniSll:大家借我閃一下後! XDDDDDDDDDDDD 03/03 22:06
→ stephanie061:阿~~~~你為什麼要這樣..............我的眼睛阿 03/03 22:06
推 catherinewu:●●-瞎了 03/03 22:07
推 luee:忽然想到我們那個公證人很認真的把台詞用英文講出來, 03/03 22:20
→ luee:口音很重,集團結婚的其他人都笑了,A的我願意就被淹沒了… 03/03 22:20
推 dkdt:結婚好麻煩啊...怎麼這麼複雜啊~~(滾走) 03/03 22:29
推 luee:這還沒有複雜,台灣式的傳統結婚才複雜吧… T_T 03/03 22:32
→ dkdt:我覺得要跑政府機關就很麻煩~還要申請一堆文件(昏) 03/03 22:33
→ AniSll:推樓上 我們還沒辦公開宴 03/03 22:33
→ AniSll:(不想辦) 03/03 22:34
推 luee:兩個都辦過,所以覺得,要處理人情事故的傳統婚禮更麻煩! 03/03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