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altblue (tranquilizer)
看板CCRomance
標題[資訊] 日本結婚登記 之 兩地分別辦理篇
時間Fri Dec 12 12:20:56 2008
昨天我終於把所有結婚的手續都辦好啦~
來分享一下辦手續的一些細節跟資訊:
因為我的工作還有饅頭目前租屋處的關係,
我們的結婚時程安排跟一般狀況有一點不一樣。
一般在日本辦理的程序都是:
人去→日本結婚登記→由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轉台灣結婚登錄→直接申請變更簽證
不過我跟饅頭的狀況是:
我去→日本結婚登記→我先回台灣→饅頭去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必要文件
→把文件寄到台灣給我→我本人去台灣戶政事務所辦台灣結婚登錄→明年才搬過去
有關在日本的結婚登記手續,之前muki跟mina都有分享過了,
可以參考他們的文章,手續其實沒有很複雜。
(但我在看到饅頭家的戶籍謄本時發現一件很驚的事 不過跟手續無關 這是後話)
不過有一個小小注意事項就是:
日本的戶籍規定是不能三代同堂的,所以通常結婚當下就會變成新戶口,
新設戶籍需要一點處理時間,而且我們不是在饅頭的原戶籍地辦理結婚的,
所以真正拿到新戶籍的戶籍謄本,大概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
接下來就是跟其他人不同的部份了。
我辦完結婚登記之後就先回台灣了,後續饅頭在日本要處理的步驟有以下幾個:
1. 依約定好的時間到市役所領回新的戶籍謄本 (要2份)
(拿到時要檢查一下配偶資料有沒有確實登錄在備註欄裡)
2. 準備護照影本、實印、印鑑證明
3. 帶著1.跟2.前往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
(饅頭有打電話問我戶籍地址 所以可能要事先準備資料讓他抄比較好)
4. 在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要辦以下兩個手續:
a. 婚姻事實認證
b. 中文姓名取用聲明
a. 婚姻事實認證(1600日幣)
核對資料無誤之後,會在日本的戶籍謄本上蓋印,並寫上
「民國xx年xx月xx日與國人某某某結婚」等字樣,再由大使(?)
簽名認證。一張交給辦事處歸檔,一張饅頭拿回。
b. 中文姓名取用聲明(金額不詳)
前面文章有討論過這個部分我就不多做說明,總之饅頭本人要
去做這個聲明(這個是不能函送的~ 辦事處要看到本人才行),
饅頭後來就跟我姓啦,因為我不在場,其他人也不能代筆,所
以聲明書上所有資料要由他自己填寫。(結果就出了一個包,
等等寫到台灣手續時我再說。) 聲明書一樣會由大使(?)簽名
,然後發回給饅頭。
5. 接著饅頭就把護照影本一張、辦事處認證過的戶籍謄本一張、
以及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三樣東西寄到台灣給我。
接下來就是我在台灣要處理的部份啦!
我要準備的東西有:
1. 饅頭寄來的三項文件
2. 我的身份證
3. 我的印章
4. 戶口名簿(不可以用戶籍謄本)
5. 照片一張(換發新身分證用的)
然後帶著以上五樣東西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抽號碼牌辦理手續。
流程中有遇到一個小小問題,
就是上面有寫到的,饅頭自己寫的那份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我姓"黃",饅頭也填寫跟我姓,名字就用他的本名,
他在中文姓名欄就寫了"黃饅頭"(假設),
但是他忘了日文的黃字跟中文的黃字寫法不同,
就順手寫了日文的「黄」,
也就是黃字的上半部的「廿」,他寫成「十十」。
戶政事務所的辦事員說,基本上他們必須依照聲明書上的寫法,
所以他必須去造個字,或是我簽認饅頭手誤、直接使用跟我一樣的正體黃字。
最後我當然是簽認手誤啦,不過也因此有多耗一些時間。
都辦好之後,我在結婚登錄書上簽名並蓋章,
順便換發身分證(50元),
這樣就把所有手續辦完啦~ (喘一口氣)
以上囉唆了一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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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80.87
※ 編輯: cobaltblue 來自: 220.130.80.87 (12/12 12:23)
推 DinaFox:實用 感恩:D 12/12 19:52
推 minawu:恭喜kiki!!(獻吻) 12/12 23:26
→ minawu:(我好好奇饅頭戶口名簿上很驚的事喔...) 12/12 23:26
→ cobaltblue:>///< 說來話長 有空我再來寫(不過好像CCR無關耶XD) 12/13 00:06
推 minawu:等不及kiki公布已經問了,果然很驚!! 12/13 00:25
推 wush0052:到底是什麼事 這麼驚! 忽然也很想知道XD 12/13 00:39
簡單的說就是我嫁給了(我覺得)了不起人物的後代
而且還嫁完了才發現 XD
推 minawu:啊kiki,但是我現在的戶口是報在老周爸爸名下耶,稱為是「 12/13 00:56
→ minawu:子之妻」。但是老周也有阿媽在家,這樣不是三代同堂了嗎? 12/13 00:56
日本戶籍法上有一條叫做"3世代戸籍の禁止の原則"
同じ戸籍に記載されるのは、夫婦と子供の2世代までで、
祖父母や孫など3世代以上離れた者は記載されません(戸籍法6、17条)。
也就是說同一戶籍只能記載到夫妻跟小孩兩代
相差三代以上的直系血親是不能記載在戶籍上的
不過日本的戶籍地址記載沒有台灣這麼詳細 只有記載到"番地"這個等級
所以同一個戶籍地址是有可能會有好幾戶的
(比如說三番地上的1~15號 戶籍上都只會記載到三番地 只有戶號不一樣)
不知道老周家的戶籍謄本是怎麼樣的
但我想可能是老周爸爸當年結婚時已經跟阿嬤的戶籍分開
所以妳目前還算是第二世代 而阿嬤大概是自己一個戶籍
基本上一個人一個戶籍是可能的
像我現在是登記在饅頭的備註欄裡 所以法律上來說那個戶籍只有饅頭一個人
※ 編輯: cobaltblue 來自: 218.170.174.177 (12/13 01:15)
推 minawu:嗯....房子的地是阿媽的,住在阿媽的地蓋的房子,有可能阿 12/13 01:18
→ minawu:媽的戶籍還在別處嗎?總之因為稅的問題,我們現在並不是 12/13 01:19
→ minawu:東京人就是了.... 12/13 01:19
→ cobaltblue:應該是這樣 而且妳的稱謂是"子之妻" 就表示你們家的 12/13 01:22
→ cobaltblue:世代主是老周爸爸 那阿嬤的戶籍就一定是分開的了 12/13 01:22
推 sappho326:久沒來就看到你的喜訊了^^恭喜恭喜耶 12/16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