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ee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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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簡而稱之冠夫姓
時間Sun Mar 2 18:20:45 2008
前文恕刪。
我是在台灣結婚的,而台灣的結婚證書上,是不會把女方姓氏改成男生的。
然後前面有人提到男方需要一個中文姓名,
我們在決定回台灣結婚之前就很痛快的幫A取了中文名字,用我的姓。
台灣政府不給妳隨便改姓,所以如果像是跟外國人結婚,
妳想把配偶姓氏放在妳的台灣護照上,
對不起,妳還是得姓妳原本的姓,配偶的姓氏只能加註在"別名"那裡。
因為太麻煩了,而且並沒有什麼實質上方便的地方,我就沒去申請加註了。
所以從台灣護照上來看,我還是叫做我原本的名字。
如果英國結婚,在這之前也是要決定女方要不要改姓。
這裡說的是"改夫姓"喔,不是"冠夫性",所以妳的本姓是不會在結婚證書上的。
當然妳想要保留妳原本的姓當作middle name或是變成聯合姓也可以,
不過中文姓的字母數較少又通常是一音節,變成聯合姓總覺得不是很好看。
其實我是想要直接換夫姓的,不過在台灣公證結婚,
而台灣是沒在幫人改姓這種事,所以現在我所有英國文件上還是原姓。
不曉得德國國籍法是怎麼算的?
英國是有條件承認雙重國籍,
如果妳原本國籍承認雙重國籍,那英國就承認妳可以雙重國籍;
如果妳國籍只承認單一國籍,那妳就要選擇妳要哪一個。
既然可以雙重國籍,那我當然時候到了要來申請。
到時候我申請時,我會要求使用夫姓,這樣我要去改文件的姓氏才有依據。
當然我還是保有台灣國籍,台灣護照上還是我的舊姓氏。
也就是說在這個地球上,這兩個人都是合法的我。
如果說小孩會是什麼姓,小孩到時可以拿我和我配偶的國籍,
所以小孩也會像我一樣,在這個地球上有兩個合法身分喔!
這個時候就有人要問了,為什麼我非改要夫姓不可?
1. 我還蠻喜歡他的姓啊,可以合法用別的姓氏,那就來用看看吧!
2. 這樣感覺比較像一家人咩。在國外我只有他,
同姓氏讓我覺得他是我在國外珍貴的、可依靠的家人。
3. 可能是我自己想太多,不過我覺得改了姓氏後,如果要找工作好像比較容易。
用原本的姓氏,一看就是華人姓氏,
難保不會有歧視華人的雇主直接把履歷丟垃圾桶。
不過我名字沒改啦,我一直都是用原本中文名字,我喜歡我的中文名字。
4. 不知道德國是怎麼樣,不過在英國有些服務在申請時是算姓氏的,
所以同一個姓氏就收一個姓氏費用,兩個姓氏就是收雙倍費用。
他們是不管你們的關係是什麼,反正就是依照幾個姓氏就收都少錢。
5. 就是妳也提過的帶小孩出國問題,
我朋友沒改姓,所以出國還要帶小孩出生證明。
6. 反正他在台灣跟我姓,我在英國跟他姓,很公平啊!
不在英國或台灣的時候,就看我到時要拿哪本護照出來了。
(目前也只有台灣護照,所以在這個地球上我只有在英國是跟他姓 :p )
要不要改夫姓、冠夫姓、或維持原姓都行,沒有妳非用夫姓不可的理由,
只要妳和妳的配偶覺得這樣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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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ee 來自: 85.233.174.126 (03/02 18:23)
推 Luebeckerin:第一個感想是,「姓」看太多次有點變形了 XD 03/02 18:49
推 dkdt:我也有點...看到最後...覺得他長的不太像"姓"XD 03/02 18:52
推 awangs:真的~~好多"姓"喔...不過第四點我是第一次知道~~很有趣XD 03/02 19:35
推 makiyolo:從 性 -> 姓 版風改變,性(姓)情不變 03/02 19:38
→ luee:第4點就是有遇過,所以才特別提出來。 03/02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