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a.wikipedia.org/wiki/%E4%BA%8B%E5%AE%9F%E5%A9%9A
假如男朋友在日本的住民票(有點類似戶口名簿)上,
有跟非親戚的女孩子住在一起,要小心他們可能是非法律婚的"事實婚"夫妻喔。
上面是題外話。
今天小日提到如果有機會想要同居,我就說為什麼不結婚而選同居呢?
我覺得如果同居,那還不如就乾脆結婚。
小日說不一起住看看怎麼知道生活型態合不合?
我回說,難道那些沒有試用期間的婚姻就不幸福嗎?(我覺得同居等於試婚耶@_@)
小日說:「同居哪裡不好了?我以為你會高興的......」
我的想法卻是,感覺只想一起住享受新婚生活卻不想負責任(這是我的價值觀啦)
剛剛看食物板友提到同居,才想起日本的同居跟台灣的同居不一樣!
日本的同居住久了會變成事實婚,變成事實上的夫妻喔!
雖然還是有一些權利跟法律婚不太一樣。
所以歌手吉田美和跟她已過世的丈夫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辦登記(入籍),
但是她們因為住在一起很久並且實際上生活跟夫妻沒兩樣,
在日本她是被承認為事實上的妻子的。寫為「內緣妻」。
以前工作的地方有日本男生在台灣跟很多女生交往,
但他在日本跟一個女生住一起很久,事實上也已經是夫妻關係了喔。
那個日本男生當時說他愛上了一個台灣女生,是命中注定的戀愛,
但他有內緣的妻子在,並無法跟那個台灣女生有任何結果。
也不好意思說清楚,後來就騙那個女生說不再愛她了,
那個女生哭得很傷心,還說不管他是否變心都不計較,只想繼續在一起。
但那男生為了那個女生好,還是狠狠的拒絕她了。
所以說日本的同居好像比台灣的有保障的樣子耶。
雖無登記但在法律上也是被認定為享有某些權利的夫妻喔。
※ 編輯: penguinei 來自: 210.64.163.215 (03/0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