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2010年08月03日
二、地點:枝仔冰城高雄直營店
三、出席人員:(團長)蔡心邕、(副團長)李欣怡、 (公關)簡吉鴻、(文書)俞安玲、(行
政總監)林婉婷、(音樂總監)林志壕、(票務)王婕、(活動)劉彥彣
(美宣)陳宜萱、(舞台總監)陳佳鈴、(長笛組長)曾詩舫、(豎笛組
長)溫貞雅、(薩克斯組長)林以軒、張巧薇、梁哲明、黃俊德、李宗翰
林軒緯、王凱融、王凱儒、蕭豪軒---共21人
四、會議內容:
(一)09年8月譜
1.譜發給各組組長,再由各組組長負責發給各團員
EX.可仿效長笛組,各組員領到譜馬上簽名,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2.備份的譜,應在整理建檔
(二)09年9月連絡
今年度共有四次連絡,但訊息傳達仍不完善,希望透過組長能夠積極通知。
目前連絡上較有問題的組別是:Per、Sax、Hn
(三)場地-原定8/14文化中心
1.8/14表演,文化中心應該會在三個月前通知,也就是5/14,但是文化中心
一直沒通知,所以就開會選擇下一個場地-高師大,6/10原本要去申請高
師大場地,但在6/9接到文化中心通知有7/30候補,但最後文化中心發公
文的時間卻是8/1,所以這次的場地跟時間才會一直更改。
2.其中若場地從高師大變到文化中心會有3萬元的價差。
3.文齡有提出關於場地的問題(詳情請見Ptt第563篇)。
4.若要申請文化中心7月以後的檔期,前年的7月就要提出申請。
5.申請任何場地,表演完一個月內要申請退還保證金。
(四)美宣
一開始idea溝通不良,但準備期太晚。
(五)10年4月統編
因為之前吉鴻學長的房子為團址所在而被課稅,所以本團從營利事業申請
更改為非營利事業。須查明課稅金額並由團費支出。
(六)蒐集相片
須將往年的照片整理建檔,以便之後所需。
(七)網宣
此次網宣是由張巧薇製作而成。
(八)贊助
1.明安集團每年3、4月都會編列藝文預算,但今年等場地於6月確定後才去,
所以額度比較少。
2.拉贊助所需文件:企劃書、邀請卡(含場地、時間)
3.今年收入約21萬多。
(九)投影
1.相片太晚給(七月初)
2.照片太多從5、6千張刪到5、6百張→建議可買硬碟儲存行政資料。
3.投影組應要有一個可以回報進度的頭,且應該要有一個團隊一起設計。
4.這次雖然都有回報給團長、副團長、行政總監
→但他們三人只能想到什麼做什麼,無法歸類出每人的權限。
(十)票務
1.共計有608人入場(貴賓券37張、拾元券192張、一般券379張)。
2.此次收入為53100元(不包含要給年代的錢,15個工作天後收到稅單再給
年代錢)。
3.可申請文建會補助(可免收營業稅、娛樂稅減半)。
4.收票的問題
5.寄票要統一時間,不要在表演當天再處理寄票的問題,請現場買票。
6.票價要分對內跟對外的統一價錢。
7.若之後有賣票的話,名單要先確定,在依名單去分配票張。
8.可把票的事項寫成一張注意事項,並請組長幫忙宣導。
(十一)舞台總監
1.晚餐:buffe’餐點種類分配,主食可多一點,應考量男女生的食量。
2.樂器車:應評估樂器車的負載量(因為這次有多打擊樂器),若有需要再配
給自用車。
3.表演流程應於彩排時口頭再敘述一次,以防漏掉小細節。
4.對講機要借,前後台連絡比較方便。
5.中場以後才可以撤賣票跟節目單,以防中場還有人要進場或購買節目單。
6.表演前20分鐘工作人員務必要提醒表演人員準備上台。
7.表演結束撤場應維持撤場的動線。
8.先回到學校的應先請警衛伯伯開門,以利樂器車卸下樂器。
(十二)文書
節目單文字及排版應分開。
※催繳團費、印譜錢請團費支付(通知組長需要開收據、打統編)
※近期之內會召開團員大會,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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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9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