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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狼   牠很疲憊。   縱使如此,頭顱依舊高舉、傲視著森林裡全部生物。   身上有傷,爪傷、咬傷,最嚴重的一處差點將頸動脈切斷,至今仍滲著鮮血,雪白的 毛皮被沾染成紅色,每一步跨出都帶來疼痛。   但還活著,這就足夠了。   廣大的天地間有無數狼群,草原、森林、甚至南方冰原都有牠族人的蹤跡,不像人類 有奇奇怪怪的文化、建築,牠們比人類想像中聰明,卻始終維持著最原始、最簡單、也最 直接的生活方式。   弱肉強食。   牠剛離開狼群,不是自願,他戰敗,落荒而逃。   不管什麼種族都會有年輕的一輩像洶湧的浪潮般襲擊上代。   只是牠太年輕、太缺乏經驗,輸給了比自己衰朽的對手。   但牠還活著,而且還會回去。   牠堅信,要不了多久,自己就是這片森林的狼王。   舔了舔傷口,劇痛入骨,沒有半聲哀鳴。   然而,現實不是只憑藉意志就可以征服的,半天之後,牠才發現受傷的狼要在森林裡 獨自生存有多麼困難。   傷口拖慢牠的速度與靈敏,缺少同伴協助攔截逃遁的獵物,這輩子第一次覺得原本手 到擒來、只足夠用來塞牙縫的小老鼠們如此迅速,而原本只要稍稍多費力氣就可以解決的 落單小鹿,居然輕易掙脫他的牙爪。   牠不知道,過去被逐出種族的狼有許多更強壯、更年輕,卻幾乎沒有一隻能回到部族 。   頸上的傷口沒有痊癒,幾天過去,反而更加難受,牠可以嗅到幾絲臭味,是潰爛的氣 息,如果不好好處理,沒幾天後,他就會變成跟這個傷口一樣味道的屍體,或許更臭一點 ?   該怎麼辦?牠腦中有些迷茫了。   撐持不住,歪歪斜斜地倒下,縱使如此,牠依舊抬著頭顱,希望在死去的一刻仍然驕 傲昂首,牠想長嚎,但喉嚨只擠出嗷嗷哀鳴。   冰冷,身上麻癢,許多小型的蟲蟻會分食屍體,牠已經可以感到被嚙咬的疼痛。   自己已經被當成屍體了?   牠的頭顱終於頹然墜了下去。   最後所見,不是死神,不是食屍的獸,卻是隻垂頭喪氣的年老半人馬。   霍頓剛離開自己的部族,過去幾個月他飽受責難,用盡方法也無法逮到屠戮族人的兇 手,終於,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失敗與無能,卸下首領的身份,遠遁。   正確地說,是被狠狠逐出。   離開不久,令他不知該欣喜或錯愕的消息傳來,新任族長只花了不到十天便抓到一個 正要對半人馬痛下殺手的魔法師,激戰之後,出手圍剿的三十四名族人只有七個生存下來 ,但成功拿下了法師的首級。   狼看見這隻人馬,牠笑了,苦笑,只因覺得諷刺。   半人馬雖然年老,但依舊強壯,也許缺乏年輕人的活力,卻仍大有可為,但他竟頹喪 猶如心死。   牠自己呢?胸中仍有傲氣,還想再爭、再戰!卻已經失去那種身體與力量。   比起人類,半人馬更清楚狼群擁有的智慧,畢竟雙方在同一座森林生存將近千年,當 霍頓見到垂死的狼露出表情時,並沒有絲毫驚訝。   他只是跟著笑了,苦笑,同病相憐地笑。   狼族雖有智慧與感情,但牠們更尊崇獸性,弱肉強食乃唯一準則,正因如此,才會在 千年以來都無法建立社會與文明。   眼前的白狼也許是在獵殺時遭到其他野獸反擊,也許是跟夥伴發生衝突,因而身受重 傷,無法再打獵的狼,只有被同伴拋棄的下場。   霍頓喃喃道,他笑,卻比哭喪著臉還要難看:「咱們都是喪家之犬啊。」   白狼沒聽清楚半人馬的話,否則也許會奮起死前的最後一絲力氣去噬咬霍頓的喉嚨, 饒是如此,牠依舊對霍頓的眼神異常反感。 牠厭憎被憐憫。   牠不需要憐憫,牠應當是高高在上,傲踞整座森林的狼王!   牠闔眼,倒下。   醒來時,頸上的傷口竟已敷好草藥,半人馬很懂得該怎麼利用森林裡的資源。   霍頓表情仍然頹喪、苦澀。 ----------------------------------------------------------- 稍微把接下來寫好的部份讀過後,發現我寫得最好、也最喜歡的角色是這隻沒名字的狼, 李斯特:「那我呢?」 我:「你喔,個性中軟弱的部份愈來愈明顯,愈寫愈想讓你去死。」 李斯特微微慍怒地質問:「我不是主角嗎?」 「主要配角……」我撇過嘴角,微帶諷刺地說:「每一部都有你的戲份,但你的工作就只 是見證別人的故事而已,你沒發現第一部個性最鮮明的角色就是我們的蘿莉公主殿下嗎? 尤其是最後壞掉的那幾幕,壞掉的蘿莉真是……」 還沒說出接下來的話,李斯特的雙手化作利爪,輕輕劃過,將我分成數塊! 李斯特走遠後,一個全身都是縫線,腦袋左右兩側裝了大大電極,如同故事裡科學怪人一 樣的可愛(?)長髮女孩經過。 「屍體嗎?」她道:「不對,還有微弱呼吸,但也差不多了。」 「……救我。」我微弱無力地說。 她沒好氣地說:「我的收費可是很貴的,你的樣子大概付不起吧。」 我嘴角淌著血沫,道:「求求妳,我還有好多故事想寫,不能死在這裡。」 「好吧,我今天心情剛好不錯,就讓你活下來吧。」她從衣服底下取出手術刀,臉色潮紅 似乎「手術」這種行為能讓她十分興奮:「我叫芙蘭。」 手術開始! 我醒來,很快地發現異樣,腦後竟多出一條USB線。 芙蘭親切地笑道:「因為我覺得用手寫作實在太沒效率,你只要把那條線接上電腦,腦中 所想的故事就可以直接轉換成文件喔,十萬字只要兩分鐘就可以寫完了。」 等到我回家很久,她才迷迷糊糊地想到:「忘了告訴他跟電腦連上線時要小心當機,不然 大腦會一起當掉。」 作者腦部毀損,簡稱腦殘,明日休刊一回。(其實是高中母校校慶,要回去看學生妹) 應該還是會放存稿上來啦。 話說怪醫芙蘭真的讓我萌到了…… 手術開始!不管被改造成什麼都不可以有怨言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8.59
lk70691:推 05/07 16:26
Titaandyo:寫的很棒~ 句子更簡潔有力的話 讀者會看得更舒服 05/07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