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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henman (賣擱蛋阿,一顆5元)》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年資滿3年可以取得薪資仲裁資格 : 時間: Mon Aug 7 14:04:28 2006 : : 請問年資的算法是如何算的 : : 有報導說王建民明年球季結束後可以薪資仲裁 : 不過他去年的球季並不完整 : 為什麼2007年結束後可以薪資仲裁? : thanks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66.56.46 : 推 Levi:super-2 08/07 14:06 : 推 VaROne:在 active roster 待滿172天即視為一年。 08/07 14:07 請問一下 王建民去年4月30日上大聯盟一直到季末 有滿172天嗎? 那季後賽也列入年資計算嗎? 另外一個問題 若是一個球員再第一年球季待了171天 然後接下來連續兩年都待在大聯盟 那第4年的薪水也是球團決定嗎? 難道就餵了只少一天的年資,必須多當一年的廉價勞工嗎? thanks : → VaROne:Ex: 2001年的 Craig Wilson。 08/07 14: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56.46
VaROne:1.no 2.no 3.no 他會符合 super-2,有申請仲裁的權力。 08/07 14:17
MarsPeople:打滿整年絕對超過172天 08/07 14:28
FelipeMassa:甚麼是super-2? 08/07 14:38
VaROne:年資超過2年未滿3年者之前1/6,最後一年登錄 active roster 08/07 15:07
VaROne:滿86天者(不確定),即符合super-2,可提前申請薪資仲裁。 08/0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