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競賽規程
◎比賽規定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
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5、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賽之每場比賽為五十五分鐘,複決賽之每場比賽為六十五分鐘
。如為男生打擊,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如為女生打擊,球數由0好0壞開始。屆時若仍
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
勝且比賽結束。
6、本次球賽每場採五十五分鐘,以裁判宣告兩隊集合時開始計算。
7、比賽遇循環賽有和局,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兩隊勝
負關係 2.總失分較少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
籤決定。
比賽如遇淘汰賽時無和局必須採用突破僵局制分出勝負(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
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8、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9、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
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10、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11、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
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
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
得上場比賽。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5) 攻守名單中的EP可排女生,但是每場比賽必須至少有一名女生上場守備。
12、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
比賽』。
13、所有先發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替
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
14、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15、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同色系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應標有背號。
16、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17、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
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8、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
錄組及雙方球隊。
19、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
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
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
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
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
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
屬於立即裁決)
20、如發生死球情況則送2個壘,視出界時的壘位來決定。
21、如為活球情況,跑壘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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