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競賽規程
◎比賽規則
1. 採一局11分制,每打完一局即交換場地。決賽局時若有一方先得五分,則再交換場地一
次。若是打到「丟士」,那麼一方連續拿兩分者即獲勝。
2. 採混合團體賽制: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依序為女單、男單、混雙、女雙、男
雙)。
3.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4. 預賽晉級隊伍需至大會重新抽取比賽對戰組合。
5. 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a. 以勝場數最多及次多的隊伍晉級。
b. 同組的各隊勝場數相同時,以積分多寡決定,每兩個隊伍勝一點得兩分,敗一點得一
分,棄權為零分,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c. 若同組勝場數相同且總積分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6. 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
7. 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五戰三勝決勝負。
8. 在比賽排點方面,女生可兼男生一點,男雙可用整組女雙代替,也可用一男一女類似混
雙。
◎注意事項
1. 比賽前十至十五分鐘,將出賽名單填妥,交至記錄台。
2. 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3. 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4. 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
5.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否則該場比賽以棄權
論。
6.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
7.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8. 桌球室內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9. 請勿穿著橘黃色系上衣。
10.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
,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11.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12. 採用2005年中華民國桌球最新比賽規則。
13.比賽用球Nittaku三星40mm比賽用橘色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