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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eander (一個人在高雄.....)》之銘言: : 清朝的地方治理的制度 : 好像是縣--府--道--省 : 每次看高陽的書都一頭霧水...... 清代地方制度如下 (基本的行政層級) --廳(散廳) 省--道--府--縣 州(散州) 州(直隸)--縣 廳(直隸) 直隸: 直隸布政使之謂也 省級的機關 總督 -- (省的最高長官--通常管理一到兩省事務) 巡撫 -- (負責一省的事務) 將軍 -- (駐防八旗兵的最高代表,主要兼管地方財政機關) 提督 -- (駐防綠營*的最高代表,清代中期以前主要的地方武力) 布政使--(負責民政,財政) 按察使--(負責司法,監察) 道臺(協助布政與按察使辦理地方政務, 道臺的權力在清代中期後,權力加大,和布,按可以相提並論) 學政--(負責科舉考試) 鹽運使或鹽法道--(管理鹽專賣事務) 府級以下的機關 知府 -- (一府的行政長官--下統數縣) 同知 -- (知府的副手,負責的事務依各地有所不同) 典史 -- (管理司法與刑獄) 教授or訓導 -- (負責府的生員的教育事務) 醫學 -- (負責犯人醫治的事務) 同知or通判 (直隸廳與散廳的行政長官) 知州(直隸州或散州的行政長官) 州同,州判(和府的同知相同) 吏目(管理司法與刑獄) 知縣 -- (一縣的行政長官) 典史 -- (管理司法與刑獄) 縣丞,巡檢-- (在一縣或一散廳重要地方所設的職務,負責司法之事) p.s. 一般來說,教授or訓導和醫學是,府以下層級機關都會有的編制人員 從現存的材料來看..(以淡新檔案--清代的淡水廳與新竹縣的官方文件為主) 而大陸則有四川的巴縣檔案-- 一般的 府,州,廳,縣都有差役,負責日常事務 一般分為吏,戶,禮,兵,刑,工,承發,稅,糧等房,房設總書一名,處理相關事務 也有負責抓人的差役,上有頭役一名,配屬有差役數名, 也有驗屍和驗傷的仵作 武職的部份--可以看羅爾綱的綠營兵志,會有很另人滿意的答案 -- [言論自由]所預設的是百家爭鳴的言論自由,而非任何經由 威權所選擇的自由,對許多人而言,這種做法或許荒唐, 卻值得我們孤注一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154.g4.nt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