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eander (一個人在高雄.....)》之銘言:
: 清朝的地方治理的制度
: 好像是縣--府--道--省
: 每次看高陽的書都一頭霧水......
清代地方制度如下
(基本的行政層級)
--廳(散廳)
省--道--府--縣
州(散州)
州(直隸)--縣
廳(直隸)
直隸: 直隸布政使之謂也
省級的機關
總督 -- (省的最高長官--通常管理一到兩省事務)
巡撫 -- (負責一省的事務)
將軍 -- (駐防八旗兵的最高代表,主要兼管地方財政機關)
提督 -- (駐防綠營*的最高代表,清代中期以前主要的地方武力)
布政使--(負責民政,財政)
按察使--(負責司法,監察)
道臺(協助布政與按察使辦理地方政務,
道臺的權力在清代中期後,權力加大,和布,按可以相提並論)
學政--(負責科舉考試)
鹽運使或鹽法道--(管理鹽專賣事務)
府級以下的機關
知府 -- (一府的行政長官--下統數縣)
同知 -- (知府的副手,負責的事務依各地有所不同)
典史 -- (管理司法與刑獄)
教授or訓導 -- (負責府的生員的教育事務)
醫學 -- (負責犯人醫治的事務)
同知or通判 (直隸廳與散廳的行政長官)
知州(直隸州或散州的行政長官)
州同,州判(和府的同知相同)
吏目(管理司法與刑獄)
知縣 -- (一縣的行政長官)
典史 -- (管理司法與刑獄)
縣丞,巡檢-- (在一縣或一散廳重要地方所設的職務,負責司法之事)
p.s. 一般來說,教授or訓導和醫學是,府以下層級機關都會有的編制人員
從現存的材料來看..(以淡新檔案--清代的淡水廳與新竹縣的官方文件為主)
而大陸則有四川的巴縣檔案--
一般的
府,州,廳,縣都有差役,負責日常事務
一般分為吏,戶,禮,兵,刑,工,承發,稅,糧等房,房設總書一名,處理相關事務
也有負責抓人的差役,上有頭役一名,配屬有差役數名,
也有驗屍和驗傷的仵作
武職的部份--可以看羅爾綱的綠營兵志,會有很另人滿意的答案
--
[言論自由]所預設的是百家爭鳴的言論自由,而非任何經由
威權所選擇的自由,對許多人而言,這種做法或許荒唐,
卻值得我們孤注一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154.g4.nt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