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Randy (志氣之塔)》之銘言:
: 我想知道香港和台灣成為殖民地後當地人民要留辮子嗎
: 不留行嗎 不留回大陸有罪嗎
台灣的情況
日本人一開始並沒有禁止台灣人留辮子
連纏足這項習俗都繼續保留下來
而對於鴉片則抽專賣稅,但是絕對並不鼓勵人們抽就是了
日後一直要到一次大戰之後,中國發生新文化運動
影響到在日本的台灣留學生,在影響回台灣本地
才開始由剪辮與禁止纏足這樣的運動
至於抽鴉片,則在國際壓力下,台灣總督府開始比較有在取締
至於有沒有罪嗎
在1896年國籍選擇日之後,在台灣的中國人,被視為是日本人
所以歸日本領事館管理(日本已經有領事裁判權),所以應該沒罪
(香港在這方面也一樣)
p.s. 大部分的台灣人回大陸也是待在日本租界內
(如板橋林家住在廈門日租界,連橫則住在上海日租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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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所預設的是百家爭鳴的言論自由,而非任何經由
威權所選擇的自由,對許多人而言,這種做法或許荒唐,
卻值得我們孤注一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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