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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Randy (志氣之塔)》之銘言: : 我想知道香港和台灣成為殖民地後當地人民要留辮子嗎 : 不留行嗎 不留回大陸有罪嗎 台灣的情況 日本人一開始並沒有禁止台灣人留辮子 連纏足這項習俗都繼續保留下來 而對於鴉片則抽專賣稅,但是絕對並不鼓勵人們抽就是了 日後一直要到一次大戰之後,中國發生新文化運動 影響到在日本的台灣留學生,在影響回台灣本地 才開始由剪辮與禁止纏足這樣的運動 至於抽鴉片,則在國際壓力下,台灣總督府開始比較有在取締 至於有沒有罪嗎 在1896年國籍選擇日之後,在台灣的中國人,被視為是日本人 所以歸日本領事館管理(日本已經有領事裁判權),所以應該沒罪 (香港在這方面也一樣) p.s. 大部分的台灣人回大陸也是待在日本租界內 (如板橋林家住在廈門日租界,連橫則住在上海日租界內) -- [言論自由]所預設的是百家爭鳴的言論自由,而非任何經由 威權所選擇的自由,對許多人而言,這種做法或許荒唐, 卻值得我們孤注一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31.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