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規定
96.03.06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6.03.27長大學字0962500032號公告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十二、三日台軍字第0920149576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台軍字第0910194293號令「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貳、目的︰
為辦理本校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免修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特訂本規定。
參、實施對象︰
一、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
,持有停役證明者。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年齡屆滿四十歲以上者。(以入學年齡計算)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轉學生已修畢軍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
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三、本作業規定實施前,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其應修之軍事課程不及格,仍須補修
。
四、本作業規定實施後,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
,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
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仍須補修。
肆、實施辦法︰
一、軍訓免修之申請限新生及轉學生於入學註冊時一併辦理。
二、符合軍訓免修資格學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填具抵免學分申請表,由軍訓室審
核。
三、軍訓室彙整各系合格學生名單陳校長核定公告,軍訓免修資格始告確定。
伍、本規定自九十六學年度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