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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規定 96.03.06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6.03.27長大學字0962500032號公告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十二、三日台軍字第0920149576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台軍字第0910194293號令「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 貳、目的︰ 為辦理本校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免修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特訂本規定。 參、實施對象︰ 一、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一)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二)服常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 ,持有停役證明者。 (三)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年齡屆滿四十歲以上者。(以入學年齡計算) (五)外國學生。 (六)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轉學生已修畢軍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 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三、本作業規定實施前,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其應修之軍事課程不及格,仍須補修 。 四、本作業規定實施後,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 ,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 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仍須補修。 肆、實施辦法︰ 一、軍訓免修之申請限新生及轉學生於入學註冊時一併辦理。 二、符合軍訓免修資格學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填具抵免學分申請表,由軍訓室審 核。 三、軍訓室彙整各系合格學生名單陳校長核定公告,軍訓免修資格始告確定。 伍、本規定自九十六學年度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