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學生選課分為初選、加退選、異常處理及棄選四階段,
均應於規定日期內辦理完成。
二、學生選課應以教務處每學期公佈之網路選課系統內所列之科
目為準,越級、跨系選課皆由開課單位自行設定審核之。
三、各學制之第一學年必修科目,除另經系主任核准外,不得任
意不修。
四、學生不得選修衝堂之科目,否則概予註銷。重複修讀已取得
學分之科目,其學分數不予承認。
五、各系(所)學生如欲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抵免學分等,
均應依照相關辦法至註冊組或進修部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
手續,通過後於選課規定期限內自行辦理加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