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ius (我是法學三的公關)》之銘言:
: 同性戀要討論起來本來就可以很弔軌
: 一個男生喜歡上另一個男生
: 是同性戀吧!
: 不過如果那個男生根本對自己的性別定位是女生
: 那"她"喜歡的不就是異性了嗎?
不管"她"自己把自己定位成男性女性甚至是一朵花也好,
可是你自己不也說了嗎...那個"男生"根本對自己的性別定位是女生
兩個男生或兩個女生相戀就是同性戀,不管其中一個是否把自己或對方當成
不同性別的人,這是第一定義的問題."同性戀"本來就是透過他人眼光(或說
是分類的方式)才存在的.
不管你舉例的"她"怎麼想,在一樣的定義下就是同性戀,不管別人怎麼定義,
也改變不了她們相愛的事實,喜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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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隨性也隨興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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