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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中學校友管樂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本團以增進同學間之友誼,協助建國中學管樂團之發展 及提升台灣管樂水準為宗旨。 第二條 (團員資格) 凡建國中學之畢業校友或在校生,對管樂有特殊愛好者, 得為本團之團員。 第二章 團員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團員之權利 第三條 團員有選舉團長、罷免團長,即被選為團長之權利。 第四條 團員有參加團練之權利 第五條 團員對於本團之團產,有使用之權利。 第二節 團員之義務 第六條 團員有遵守本團組織章程及決議之義務。 第七條 團員一學年應繳納團費兩次,新進團員於繳費後始享有團員之權利。 現任團員超過繳費期內未繳團費者,於補繳團費前暫時停止享有團員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行政組織 第八條 (團長) 本團設團長一名,為本團最高行政幹部,統領各項行政事務,對外代表本團, 並負責召開幹部會議及團員大會 第九條 (副團長) 本團設副團長一名,協助團長處理團務及負責所有人事事務。 第十條 (文書) 文書負責本團之公文往來、繕寫及發送,團訊之製作,所有書面資料之建檔。 第十一條 (公關) 公關負責本團對外團務及募款等事務。 第十二條 (宣傳) 宣傳負責本團所有宣傳品之製作及宣傳。 第十三條 (活動組) 活動組直屬團長,負責本團於特殊活動時之食宿、行程,及場地之安排。 第十四條 (總務) 總務負責本團金錢之流向,經手所有收入、支出,並簽章負責全責。 總務須對本團所有財產之動向有充分之瞭解。 總務負責收取團費。 第十五條 (譜務) 譜務負責團內樂譜、錄音帶、唱片及其餘音樂性資料之保管、建檔及添置。 譜務負責團員於團練前取得樂譜。 第十六條 (器材) 器材負責本團大型樂器之保管及器材之籌措。 第二節 樂團組織 第十七條 (學生指揮) 學生指揮一至二名,於指導老師未到時負責團練之進行。 第十八條 (樂團首席) 樂團首席一名,由豎笛部首席擔任,協助指揮帶領樂團。 第十九條 (各部首席) 首席之設置如下:豎笛部一名、薩克管部一名、長笛部一名、法國號部一名、 上低音號部一名、小號部一名、長號部一名、低音號部一名、打擊組一名,共九名。 首席應掌握該部之人數,並提出該部於音樂會之演出者之名單交由首席會議同意。 第三節 選舉與罷免 第二十條 (團長之產生與任期) 團長由全體團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多人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為全體團員之二分之一,採多數決。 同額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為全體團員之三分之一,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有效票數 之四分之三始當選。 第二十一條 (幹部之產生與任其) 副團長及其他行政幹部由團長任命,任期與團長同。 第二十二條 (團長之選舉與交接) 每年二月份及八月份召開團員大會選舉下任團長,並於該年三月份及九月份 進行幹部之新舊任交接。 第二十三條 (樂團組織幹部之產生與任期) 一、學生指揮 需具備指揮能力由首席會議提名,經指導老師認可後任之。 二、各部首席 包括樂團首席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首席,由上屆首席 團選出並培養。 三、學生指揮及各部首席之改選日期準用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團長之罷免) 團長之罷免,須經全體團員十分之一之提案,全體團員二分之一之決議罷免之。 團長卸任時,行政幹部全體總辭。 第四節 會議 第二十五條 (幹部會議) 幹部會議由團長召集行政幹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討論團內行政事務。 第二十六條 (首席會議) 首席會議由樂團首席召集各部首席及必要成員組成,行使第十九條第三項及 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職權,及決定其他音樂性事務。但僅各部首席有投票權。 第五節 財務 第二十七條 (預算) 每年三月及九月,新任團長須召開幹部會議,議決該期固定支出之預算。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團員定期繳納之團費。 二、向外界募款。 三、財團或基金會之定期補助。 四、其他。 第二十九條 (保管) 本團團產之保管,由總務、譜務及器材依第十四至第十六條所定職權行之。 團產之金錢部分,以校友團名義存入銀行或郵局,印章及存褶交由總務保管。 總務於每次團員大會公佈收支明細表。但團員得隨時要求察看。 第三十條 (移交) 幹部責任移交時,前後任總務、譜務及器材須確定所保管之團產無誤後, 始得移交,責任亦隨之移轉。 第三十一條 (解散後財產之歸屬) 本團若因故解散,則剩餘財產應歸屬本團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 第三十二條 (場地及樂器借用) 對於場地及樂器之借用,另以辦法定之。 第四章 活動 第三十三條 (演出) 本團以每年固定於建國中學舉行一場音樂會為原則,其他細節由幹部會議議決。 第三十四條 (其他活動) 除前條之固定演出外,本團亦參加各相關音樂團體所舉辦之音樂活動。 第五章 章程之修改 第三十五條 (章程之修改方式) 本章程之修改,須由團員總額十分之一連署,以書面提議,送交團長召開團員大會, 經團員額之二分之一決議,得修改之。 PS. 此份為84.3.4為申請利息免扣繳之新版本 未經教育局備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1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