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除自製節目外,提供
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檔期,由有
關公營機構及民間藝術推廣公司
、表演團體或個人租用,所有場
地及設備之租金均甚低廉。
外租演出場地申請程序
查詢空檔
請由網際網路、自動傳真回覆系統或電話詢問空檔
FAXBACK:(02)2343—1645
空檔查詢《文件號碼:7200》
服務專線:(02)2343-1621、2343-1623、2343-1633
索取申請資料
請由網際網路直接列印申請表或自動傳真回覆系統
及電話或郵寄方式索取申請相關資料
FAXBACK :(02)2343-1645
※場地設備租用申請規定《文件號碼:2000》
※場地設備租用申請書《文件號碼:2100》
※場地設備費用說明《文件號碼:2200》
服務專線:(02) 2343-1621、2343-1623、2343-1633
郵寄送件:台北市中山南路 21-1 號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企劃組
確認申請資格
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演出者本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
曾於國內外公開演出中擔任主要演出者。
2、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
在我國登記立案且具備辦理演藝活動資格者。
3、學校:大專院校以上之音樂、戲劇及舞蹈科系。
提出申請
送件方式:
1、親自送件:
(每週一、二、四 下午 1:30-3:30 外租辦公室,
分機 349、367、356,國定及例假日除外)
郵寄送件:台北市中山南路 21-1號 企劃組
(請以掛號辦理,信封請註明〝場地申請〞)
請備齊:
1、填妥之申請書(請注意:須蓋妥大小章戳)
2、評議資料:包括文字資料:音樂、戲劇及傳統
戲曲類 10 份;舞蹈類 8 份(以申請書首頁為
封面)及有聲資料(唱片、影碟除外,並調整至
欲撥放處),聲樂類須為一年以內,其餘須三年
以內與未來演出性質相符之錄音或錄影。
3、審查費:每件新台幣壹仟元整
(現金、即期支票或匯票均可,受款人為〝國立
中正文化中心〞)
4、首次申請單位請備立案影本,個人申請請備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並於影本上簽名及以往公
開演出之節目單影本。
評審
本中心將案件送交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者,依成績
高低及申請先後安排檔期。
簽約
請於簽約底限前辦理。
請備齊:
1、大小章戳
2、填妥之合約書一式三份
3、租用費用總額五分之一之訂金
(現金、即期支票、匯票均可)
方式:
1、於外租時間親至本中心外租辦公室辦理。
2、外縣市之申請可以傳真方式辦理簽約,待
合約內容無誤後,郵寄訂金及合約至本中
心。FAX:(02)2343-1628、 2343-1635
郵寄送件:台北市中山南 21-1號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企劃組
<場地設備租用申請規定>
<場地設備租用申請書>
<場地設備租用費用說明>
<自動傳真回覆系統目錄>
<外租單位演出團體演出相關事務聯絡電話>
<企劃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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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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