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k51st310 看板]
作者: iPen (夢想....在那呢?) 看板: ck51st310
標題: [轉錄]所謂的公債禍不禍延子孫..
時間: Fri Oct 6 22:41:12 2000
※ [本文轉錄自 NewsTalks 看板]
作者: ChaosCreator (還是巴奈好聽啊~~)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所謂的公債禍不禍延子孫..
時間: Tue Oct 3 01:41:00 2000
=>>設計一個很簡單的模型來說明,當然是很粗糙的。
希望提供大家思考的空間,這樣以後不要再只會簡單的道德判斷了。
=>>假設國內只有兩個部門,一是政府,一是民間。
假設現在政府需要從人民拿一單位錢來進行建設(投資)
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增稅(假設定額稅全體人民總和一單位),一個是發行公債
(全體人民購買量總和一單位)
令政府投資報酬率Rg,民間投資報酬率Rp,公債報酬率Rb(單位%),
公債期間為一期,政府必須於第二期償還公債。
第一期t1,兩種方法都一樣 政府部門 +1 民間部門 -1
第二期t2,抽稅 政府部門 1*(1+Rg) 民間部門 -1*(1+Rp)
整體而言全國因為第一期抽稅在第二期造成
1*(1+Rg)-1*(1+Rp)的財富差距
第二期t2,發債 政府部門 1*(1+Rg)-1*(1+Rb) 民間部門 1*(1+Rb)-1*(1+Rp)
整體而言全國因為第一期政府發債在第二期造成
1*(1+Rg)-1*(1+Rb)+1*(1+Rb)-1*(1+Rp)=1*(1+Rg)-1*(1+Rp)
=>>也就是說在這個簡單模型中,政府抽稅或是發債來跟民間籌資,
在第二期根本是沒有差別的。而若Rg<Rp(政府投資報酬低於民間投資報酬)
對第三期以後而言,反而會是發債的籌資方式,因為在第二期有公債償還,
對民間因為財富減少的財富負效果降低,對民間部門財富(福利)較佳。
=>>多考慮一點,假設一數值P,代表政府投資(就相當於建設)
有多大比例可以視為增進民間福利或說增進民間財富。
也就是說現在衡量民間部門福利除了民間部門財富外,
還考慮政府建設有多少部分可視為民間財富的增加。此時民間部門的福利可表為。
第二期t2,抽稅 P*(1+Rg)-1*(1+Rp)
第二期t2,發債 P*(1+Rg)-P*(1+Rb)+1*(1+Rb)-1*(1+Rp)
=P*(1+Rg)+(1-P)(1+Rb)-1*(1+Rp)
=>>此時抽稅與發債哪一個對民間部門較佳就端看P>1orP<1,若P<1則發債較佳,
P>1則抽稅較佳。
=>>這是一個上課很無聊想的簡單模型,也許很多不周密的地方,但是我要強調的是,
很多議題不要用單純的道德判斷來進行論述,這樣是阻斷了進一步思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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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充滿了買不完的唱片聽不完的音樂滿足不完的慾望
互相糾纏交織而成一段又一段破碎凌亂無以名狀的複雜聲響
此起彼落敲擊貧瘠心靈穿梭呼嘯滲透匱乏身軀
大地最美的樂章聽起來是這麼悲涼與空虛
使我常常覺得我是為了這一片混沌而生
而事實上所謂的我卻是Chaos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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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顧盼中令人失魂
過了望眼已穿的光陰
怎麼五十年的
還不能減少痴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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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了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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