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CHERCHE (du temps perdu)》之銘言:
: : ⑦為也。俗作做。
: : 這一條好像就推翻我的「先後」之見了。
: : 【做】
: : 【子餓切】俗作字。為也。
: 莫非只是雅俗之別。
很多字當初的分別都只是正體字跟俗體字的差別
甚至有所謂重文俗體字或累增字的情形
例如 州跟洲 采跟採
不過到後來就有用法上不同的差別了
這一點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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