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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HERCHE (du temps perdu)》之銘言: : : ⑦為也。俗作做。 : : 這一條好像就推翻我的「先後」之見了。 : : 【做】 : : 【子餓切】俗作字。為也。 : 莫非只是雅俗之別。 很多字當初的分別都只是正體字跟俗體字的差別 甚至有所謂重文俗體字或累增字的情形 例如 州跟洲 采跟採 不過到後來就有用法上不同的差別了 這一點都不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