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淺薄而實際的問題:
通常我們除了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之外,
該如何區分「做」和「作」的使用時機?
剛剛翻了辭源上的「作」和「做」字的詞彙,
前者的辭彙要比後者來得多許多,而且是較早的,
例如四書五經之類的,
而後者:【子餓切】俗作字。為也。
除了辭彙少之外,大概都是較近的,如白話小說中的用詞。
這是就字的年代上來談,所以我猜可能「作」字是「做」的古字,
「做」字是近代才發展出來的。
這樣講起來這兩字應是通同的,
除了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應該照著用,
否則到了現代一些“古書“上找不到的詞該是都可以用的。
(這可以解釋何以「做愛」而非「作愛」----「停車『作愛』楓陵晚」嗎?)
這是我胡亂猜想的,因為不能以此為滿足,
所以想請各位中文好手(好腦更重要)給點意見,
我想你們或許已經討論過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應該有點答案吧。
在此順便列舉辭源上「作」與「做」的詞條,提供大家一點思考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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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想的生活乃是最偉大價值的生活,
它遠高於純粹行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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