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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是一年內分次贈與財產給子女,總額超過100萬元免稅額者,應將各次贈與金額加總 ,申報贈與稅。台北市國稅局最近發現,有納稅人以大筆金額,分次贈與子女後,未按筆加 總申報贈與稅,最後被國稅局核定,應予補稅並處以罰鍰260餘萬元。。 北市國稅局最近發現,某君86年間因出售土地獲得一大筆金錢,並在同年4月至11月間, 分次以存款中提現、開立支票或代償債務等方式贈與給子女。而某君僅在8月時申報了一次 贈與稅。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其實在8月以前,某君還有多次贈與,金額合計超過600萬元 ,11月時也有二次贈與共400萬元沒有申報。國稅局最後以未依法申報及漏報贈與稅,核定 應處以某君罰鍰共260萬元。 國稅局指出,贈與稅是由贈與人負擔,每人每年的免稅額是100萬元。常見的情形是,有些 父母會以一次100萬元以下的金額,分年贈與給子女,以此適用一年100萬元的免稅額,達 到節稅目的。 國稅局表示,也有贈與人在同一年內多次贈與財產給子女。此時如果總金額超過100萬元, 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人,贈與人都應在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連同該年度內以前各 次的贈與財產合併申報。 稅捐官員表示,稅捐機關會以電腦選案的方式,輸入查核條件,選出需要查核報稅情形的 案件。例如上述案例,納稅人因為買賣土地獲得大筆金額、年事又高,極有可能把財產轉 手給子女,如此便會被電腦列入值得注意查核贈與稅的對象。 官員指出,有些納稅人會以為多次贈與的情形不易被稅捐機關查出,其實稅捐機關在查核 案件時,會要求納稅人提出交易證據,再依交易證據例如支票,循線查核帳戶,比對資金 流向。如此一來,納稅人的收入情形都十分清楚,該報的稅一點也逃不了。 【2001/10/31 經濟日報】 -- 一顆一顆揭開那金色錫箔紙皺包著的甜郁巧克力, 然後像一柄填塞子彈的左輪, 將它們塞進嘴裡,每填裝一顆, 腦袋裡的輪盤便喀啦扛個轉轉, 直到腦殼裡隱隱發痛似乎都搖淌著黑色的糖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