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當前財政惡化非常嚴重,主要在於政府無法取得適足的稅收,這與近年來不斷減免稅有密
切的關係,其中又以所得稅的減免尤其嚴重。例如兩稅合一的實施,造成營利事業所得稅
名存實亡;為了配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提供各式各樣的減免稅措施;為了討好
股市大眾,證券交易所得稅又長期停徵;而所得稅法本身也充斥著對科技、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事業,以及對職業別的減免稅。經濟不景氣時,政府更是習以減免所得稅、提
供投資抵減作為振興景氣或穩定經濟的工具,除此之外,所得稅還有一項重要任務,要透
過累進稅率達成平均社會財富的目標。
由此觀之,所得稅竟然負擔這麼多的政策性任務,以致稅基被破壞了,稅收成長萎縮了,
稅制變得複雜又支離破碎,同時也喪失取得適足稅收的基本功能,這樣的所得稅制已經到
了必須徹底重建的地步。這種現象雖已引起普遍的關注,但政策性任務造成稅基侵蝕的現
象卻仍在持續擴大中。
據報載,為了鼓勵生育、改善人口結構,避免人口加速惡化,行政院經建會擬在下周邀集
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增加第三個及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
期以租稅工具來獎勵生育。經建會初步規劃,擬將扶養子女免稅額由目前的74,000元提高
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如此使得所得稅的政策性任務又加重一層,稅收也將進一步流失。
然而透過免稅額的提高,真能鼓勵生育嗎?相信許多人心中均存有疑問。
首先,檢視一下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到家庭負擔租稅能力的合理化,透過
免稅額的設計,避免課及基本生活費。至於免稅額的設定是否要有差異,則應有其立論基
礎。70歲以上老人或身心殘障者,其基本生活費較高,有其理由存在。養育子女人數增加
,為何新增子女的生活費會提高,即缺乏說服力;甚且因為多養幾個子女,一些費用可以
節省,產生規模經濟的效益,生活費用極可能呈現遞減。而對不同子女提供不同的免稅額
,此種差別待遇也產生公平性的問題。
其次,提高子女免稅額會影響生育子女的人數,想必是個基於理性化決策行為的考量。若
從此一角度出發,父母生育子女的決策,需要考慮養育子女的成本,包括生活、教育、醫
療、保險等費用,以及父母投入時間與精神方面的機會成本,而其效益則表現在需求小孩
的偏好與滿足上。祇要多生一個小孩的效益大於成本,就會做成多生小孩的決定。而這些
成本、效益的大小,也會隨經濟、社會、文化、風俗等環境變遷而改變。經濟發展到某一
階段,養育子女的機會成本提高,尤其是晚婚及職業婦女的比重提高,家庭子女人數多的
比率自然會降低。由於影響生育的因素很多,且
養育子女的成本已十分昂貴,提高一些免稅額實屬杯水車薪,激勵生產的作用不大,也就
達不到減稅的政策目的,法國就是明顯的例子。何況,生育子女屬於非理性決策的成份也
大,是否給予獎勵,似乎也無關緊要。
一旦此種政策實施,對已經多生及自願多生的家庭,能夠享受租稅減免的好處,卻不是因
為租稅減免而多生子女,使得稅收損失有些冤枉與多餘;至於對於不願多生者,減免稅基
本上也發揮不了作用。因此,企圖藉減稅以鼓勵生育的政策確實值得三思。
日前財政部李庸三部長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透露,在2004年總統大選後,將推動全面稅制
改革,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土地稅、遺產與贈與稅等,該加的稅加,該減的稅
減,並且指出若還不能加稅來提高國民租稅負擔率,國家財政將永遠無法平衡,也使得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做出「誰都不能再提不加稅的競選承諾」的回應,可見稅收不足的問
題已到難以忽視的地步。關於稅改的推動,希望政治人物能夠信守諾言,說到做到。尤其
應徹底檢討並大幅取消所得稅所賦予的政策性功能,以期擴大稅基。而在企盼稅制改革之
際,政府部門應停止各種減免稅的訴求,不應再賦予所得稅額外的政策性任務,以免說一
套、做一套,造成言行不一致的後果。
【2002/06/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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