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放夜到偷青
在清代小說《鏡花緣》裡,林之洋一行人到了智佳國,發現該國時值中秋,卻格外熱鬧,
詢問之下,原來當地因年節甚冷,故顛倒節令,將中秋節改成上元節來歡慶,當下才恍然
:「此時正是元宵佳節,所以熱鬧。」 的確,元宵節狂歡慶典的關鍵正是一個「鬧」字
。燈節夜禁的開放,表面上雖只是准許常民夜間行動的自由。但實際上它所開放的,是一
個和日常生活裡完全不同的空間和時間,一個允許人「鬧」的「不夜城」:喧聲驅逐夜闌
,燈光掩蓋夜色。而「鬧」的真諦,並不是意在完全擺脫日常「法度」與「禮典」的種種
規範,而是以行動去逗弄或挑釁這些拘束與限制,並且自成一套遊規則。
元夕「偷青」便是一例。
元宵相偷為戲,由來已久,根據龍彼得(Piet van der Loon)的考證,這種「儀式性的
偷取」可追溯至《魏書》東魏孝靜帝天平四年(537)關於「禁十五日相偷戲」的記載。
在崇禎八年(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裡,作者亦提及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
,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 言下之意,在這三天的元宵佳節裡,不僅容許
盜物,甚至妻女為人所竊都不以為忤。
劉侗所描述金元時期默許人偷妻竊女的情形是否屬實,抑或含有族群文化差異的偏見,尚
待進一步考證。不過在明清時期,對元夕「偷竊」的行為仍然採取相當寬容的態度,清初
查嗣瑮的〈燕京雜詠〉中即言:
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
當然,本來相偷為戲只是習俗,而「偷」與「放」,都應該是在這約定俗成的遊戲規則。
不僅京城如此,各地似乎普遍也都有在元夕「偷青」的習俗,主要是竊取他人蔬園裡少許
的青菜,並希望能遭到詬罵譴責,以為因此而得吉兆。例如江蘇省《沙川撫民廳志》(清
道光十六)提及婦女「走三橋」的活動時,即指出婦女出門觀看燈月之際,「或私摘人家
菜葉,以拍肩背,曰拍油蟲。」 在江西南康的婦女則三五為群,竊摘別人園蔬中之芥菜
和白菜,然後中間插以燭火,沿街擎照,謂之「拉青」。 而廣東、福建等地則主要是偷
摘人家的園蔬或是春帖,若能遭到他人詬罵,以為將來「必得佳婿。」 廣西也有「於十
六夜,婦女擷園蔬,曰採青」,此外又有取蔥以餵食小孩,企望其「聰(蔥)明」 在清
代台灣,男女元宵出遊,亦有偷青之俗。「未字之女」以偷得它人之蔥菜為吉兆,諺曰:
「偷得蔥,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至於「未配之男」,則以竊得他家牆頭的老古石
為吉兆。諺云:「偷老古,得好婦」。此外,若婦女竊得別人家的餵豬盆,遭人詬罵,則
被視為生男之兆。
這種在「元夕偷青者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 似乎是藉著民俗的論述來
「合理化」非法行為本身的正當性。但這種在特別的節慶裡,反常的、非禮的、甚至違法
的行為,不論是「偷」、「罵」、或「放」,毋寧只是象徵性的儀式表演。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空間的轉換,對儀式的解讀也可能會失卻原本的精
神。光緒年間才引進廣西龍州的偷青習俗,便是一項明證。過去以壯族為主要人口的廣西
龍州縣原本並沒有元宵偷青的活動,但自從光緒十二年(1886)原駐防於柳州的廣西提督
率同家屬進駐龍州以後隨同的家屬將此「偷青」之風引進該地。剛開始時還只是婦女或小
孩偷偷到他人園圃裡,隨意拾撿一些蔬果,但演變到後來,一遇元宵佳節,「不論男女老
少,不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
當然在元宵節時利用偷青之俗,難免會有「無賴者竟藉此捆裁」的少數案例 ,但龍州這
種在中土施行已久的象徵性的「越園度圃」偷青習俗,引介到另一文化族群後,竟變成「
老少男女聯群結隊」搶園劫圃的掠奪行為,並且相沿成俗,不以為忤。原來習俗儀式性的
意涵,在時間與空間的跨界翻譯過程中顯然遭到嚴重的曲解,或者是被重新改寫。此舉有
如田登轄內的郡民看到元宵節「依例放火」的告示,不將「放火」還原為「點燈」之正解
,而是按照字面上的意義,藉「放火」之名行「放火」之實!
四、錦繡排場:遊觀與裝扮
燈市無雙,看了這燈市無雙,恍疑是海上山、蓬萊方丈,好一個錦繡排場。遇良宵、逢麗
景,止不住心情豪放。 ──〈金雀記‧玩燈〉
金吾不禁的元宵節不啻提供了一個可以馳騁想像、敷衍故事的特殊舞台:城裡的燈市、鄉
間的廟會,不僅金鼓喧闐,百戲雜陳,聲色光影,一應俱全。而在這「錦繡排場」裡,上
演著沒有腳本的節目。也正因沒有腳本,所以充滿著無限想像的可能:「只為這元宵佳節
,處處觀燈,家家取樂,引出一段風流的事來。」 的確,向來多少傳奇故事可不都是在
元宵節裡發生:有人在元宵節不期相遇,有人在元宵節中定情, 有人因元宵節而失散,
有人因元宵節而「破鏡重圓」, 甚至有人一生際遇都繫於元宵節。
彷彿只要置身其間,便是演員:所有的演員都在遊觀,而所有的觀眾也都在演出。甚至就
連官府在燈節裡的巡防戒備,也成了一種表演。如《春明采風志》提及步營曾經雇乞兒作
梆夫,在元宵節裡結隊而行,提前打更催時:「午夜二更時,三隊數十夫,相遇於橋間。
各列其隊,喊號一聲,群梆響起,遞換梆點,如曲牌然。」這種作法是否產生警示作用,
不可得而知,不過對大部分民眾而言,這項示警的演出,倒成了北京元宵慶典的一項戲碼
,許多賞燈的遊人因此特地奔赴往觀,顯來都是「看梆而不看燈」。
原來,燈會裡各式精巧的燈籠固然是遊觀的目標,但終究不過是燈光炫耀的舞台,遊觀的
芸芸眾生本身才是遊觀的真正焦點。就如清代梆子戲的《看燈》一折,以進汴梁城看花燈
為背景來「遊戲打渾」一番。其中幾段過場的唱詞是:
正月裡鬧花燈,姊妹娘兒去看燈,城中士女多齊整,汴梁城中人看人。
正月裡正月裡鬧花燈,我抱了孩兒去看燈,男男女女人無數,汴梁城中人看人。
既然遊人才是觀看的主角與對象,遊觀的人既是觀眾,又是主角;既看人,復又展示自己
給人看。在《二刻拍案驚奇》「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歲朝天」的故事開頭,凌濛初
引了〈女冠子〉一詞,下闕是:
東來西往誰家女?買玉梅爭戴,緩步香風度。北觀南顧,見畫燭影裏,神仙無數,引人魂
似醉。不如趁早步月歸去。這一雙情眼,怎生禁得許多胡覷!
詞中傳神地捕捉到元夕燈市裡的女子「看」與「被看」的各種神態。其實「北觀南顧」的
女子「情眼」生波,在乎的正是旁人的「許多胡覷」。毋怪乎上面提及的《看燈》一戲裡
有一段情節是扮老漢的末角拉著老婆去看花燈,他老婆緊張地說:「唉呀!妳看我身上又
沒得穿,頭上又沒得帶〔戴〕的,看甚麼燈!」 的確,沒有新衣裝扮,拿甚麼去「見人
」!
在燈會的這個「錦繡排場」裡,不僅是一座士女村婦爭妍鬥豔的伸展舞台,同時也是一場
易性變裝的化妝舞會。早在隋文帝時代,柳彧上書羅列元宵節諸般違制的活動時,便對當
時「人戴獸面,男為女服」的情形大張撻伐。這種化妝或變裝的情形其實一直延續至明清
,不少地方志都提到燈節時「少年朱衣鬼面相戲劇」的場面, 或言「市井童子彩衣鬼面
,鳴金鼓,入人家跳舞索賞」的情形。
而這種男扮女妝演戲唱歌,喧聲達旦,正是「鬧元宵/蕩元宵」的重頭戲。道光年間的《
修仁縣志》(1830)即言:「自初十至既望,民間競尚龍燈,或令童子改扮女裝,各持彩
燈踵門歡唱,笙歌之聲喧衢達旦,名曰鬧元宵。」 根據光緒廿七年(1901)《申報》的
報導,浙江寧波每年元宵前後的賽燈遊行裡,也特別遴選五位俊男子,「裝束如美女,高
騎駿馬」,名為「女太保」。
不過這種「朱衣鬼面」、「男扮女妝」以扮花燈、鬧元宵的表演,顯然是由當地組織的社
會來安排。北方扮唱多以「秧歌」為主,如陝西省《綏德州志》(1905)所載,在燈節夜
裡,「金吾不禁,鄉民裝男扮女,群遊街市,以陽〔秧〕歌為樂。謂之燈節」。 其進行
方式,一般是「以童子扮三四婦女,又三四人扮參軍,各持尺許圓木,嘎擊相對舞,而扮
一持傘鐙、賣膏藥者前導,傍以鑼鼓和之。」往往徹夜演出──「舞畢乃歌,歌畢更舞,
達旦乃已」。 在湖北房縣過燈節,不僅有「龍虎、獅麟、車船、竹馬、軟索、節節高、
鰲山等燈」,更有大型「秧歌燈」的演出:
十百為群,詣人家置高腳燈於四角,進退分合,左右貫,謂之「跑陣」。其花面紅衣,以
白摺兜胸脅,兩手執木棒於陣間倒行者,曰「跳和尚」;氈帽籠頭,花巾結額,番披羊裘
,執敗蒲扇,指揮跳謔者,曰「跳葉子」;裝妝婦人者,曰「拉花」。
雖然康熙廿九年(1690)曾明白宣諭禁止「秧歌」的演唱。認為在通衢肆行唱演秧歌,往
往是「成群女裝,穿甲執棍,互演跳舞,甚屬非理。」因此命令「步軍統領嚴加巡察緝捕
」。 不過北京城裡民間唱秧歌之風顯然從未根絕,陳康祺在《郎潛紀聞》裡仍將「唱秧
歌」列為北京元宵節裡民間的一項主要慶祝活動。 甚至在嘉慶、道光之前,在宮中施放
煙火的節目裡,都還有安排一三層的大架,第一層寫著「天下太平」四個大字,第二層安
置鴿雀放飛,取意「放生」,第三層便是四個小兒擊著「秧鼓」、唱著「秧歌」。 可見
宮廷元宵慶典裡亦難免俗。
在南方的燈戲扮演,則多以唱「採茶歌」為主,江西、湖南、廣西、廣東等地區的採茶歌
,也是由俊美的少男「裝扮婦女唱採茶歌,喧鑼鼓嬉遊以為樂。」 可能考慮尚未變音的
少年適合扮唱女聲。在廣西寧州的元宵節「比戶懸燈放爆竹。自初十至十又日,村人或以
童男數人演扮女裝,乘夜到城鄉等處,提燈鳴唱採茶歌。」 在湖北所謂的「採茶燈」,
則是選擇「童男十二為女妝」,每人各攜燈一具,謂之「茶娘」,自正月至十二月各唱一
曲,以「採茶」二字起興,類似竹枝詞。
但也有些地方,如湖南寧鄉,是選「兒童秀麗者扎扮男女妝」,既唱「秧歌」,又唱「採
茶曲」。 這些男扮女妝者往往從面貌「秀麗」的少年或「姣童」中挑選出來,再「飾以
豔服」 。貴州《平越州志》對當地《採茶歌》裝扮與排練的過程,有詳細的描述:
正月十三日前,城市弱男童崽飾為女子,裝雙鬟,低?翠,翹金釵,服鮮衣,半臂拖繡裙
,手提花籃燈,聯袂緩步,委蛇而行,蓋假為採茶女,以燈做茶筐也。每至一處,輒繞庭
而唱,謂十二月採茶之歌。歌竹枝,俯仰抑揚,曼音幽怨,亦可聽也。
除了「採茶歌」,也有地方男扮女妝唱「採蓮歌」,或者兼唱「採茶」、「採蓮」二曲。
例如江蘇羅鎮店乃「製一紙船,由三四輩扮作婦女,手執荷花,口唱采蓮歌,或采茶歌,
種種不一,鳴金擊鼓,謂之鬧元宵。」 在廣東陽江,同樣是裝「採蓮船」,然後「以姣
童飾為採蓮女,花燈千百計,鑼鼓喧天,遨遊城市,觀者如堵,徹夜始散。謂之鬧元宵。」
不論北方的秧歌、南方的採茶或採蓮歌,無疑都扣合著當地日常息息相關的生產活動而發
。清初屈大均(1630-1696)在《廣東新語》中曾特別選錄了三段當時流行的採茶歌,可
窺一斑:
二月采茶茶發芽,姐妹雙雙去采茶。大姐采多妹采少,不論多少早還家。
三月采茶是清明,娘在房中繡手巾。兩頭繡出茶花朵,中央繡出采茶人。
四月采茶茶葉黃,三角田中使牛忙。使得牛來茶已老,采得茶來秧又黃。
在喜慶的狂歡氣氛中,將一年十二月中生活勞動的點滴辛苦娓娓道來,包括同時承受耕種
與採茶雙重生產壓力下的無奈,而歡樂的採茶歌聲,彷彿將日常生活的艱辛付諸諧謔一笑
。
有趣的是,在元宵的錦繡排場裡,扮唱秧歌的化妝少年與結伴出遊的盛裝婦女,本來就錯
落在同一個舞台上,有時「采衣傅粉」的美少年,甚至奪去的婦女「靚裝袨服」的風采。
在明代樂府《慶賞元宵》裡描寫妝春的娉婷少年招展過市,甚至引起過往的姑娘妒妍鬥麗
之心:「閑浪蕩風流隊,許多年少妖嬈,那女伴相逢,疑步香塵鬥楚腰。」
這雖是戲詞,卻非完全虛擬,如四庫全書的總纂官紀昀(1724-1805)就在其《閱微草堂
筆記》裡引述一位朋友所聞:在天津元夕的燈市裡,有一少年觀燈夜歸,遇見一位「妍麗
」的少婦「徘徊歧路,若有所待,衣香髻影,楚楚動人」,少年以為是失侶落單的游女,
便向前與她搭訕,並詢問其姓氏里居,但那少婦默不作聲。少年懷疑她是在上元節與人幽
期密約,而幽會的人遲遲未至,心想或可將她挾制邀留到家歇息。起初「少婦」堅持不肯
,但經不起少年的強邀推就,遂隨少年歸家。當晚少年設宴,請她夾坐在「妻妹之間,聯
袂共飲」。席間相互勸酬,逐漸開懷放浪調謔起來。少年眼見「少婦」醺意之際「媚態橫
生」,便放膽表達留宿之意。未料那位婦人卻起身微笑回答他說:「緣蒙不棄,故暫借君
家一卸粧。恐火伴相待,不能久住。」隨即卸下婦人衣飾,打恭作揖,揚長而去。原來這
位靦腆少婦竟是在秧歌隊中男扮女粧的「拉花」。
紀昀所轉述的這個在燈市裡誤鳳為凰的趣譚,幸未釀成大禍。不過確有因扮花燈
而受害的案例,例如在乾隆年間駐守貴州苗疆分防百索汛的守備王承良,在元宵夜裡命令
兵丁魯耀等數人「在汛扮燈演戲」,到了十七日散燈之後,王承良趁著醉意竟強行將魯耀
「喚入戲狎」,魯用力掙扎,並咬斷王的一截髮辮「出署喊叫」,後來並前往清江協城具
狀控告。
沒有更詳細的檔案資料顯示是因為魯耀的扮相身段,引起了王戲狎之意,還是王早有預謀
,先安排扮燈活動,再藉酒意強行侵害。清代文人李斗(1749-1817)在《揚州畫舫錄》
裡曾提到燈節揚州花鼓,其「扮昭君、漁婆之類,皆男子為之」,因此俗語有「好女不看
春,好男不看燈」之訓。「看春」是虛,看迎春戲裡的拉花少年是實;「看燈」是假,看
錦簇花燈下的出遊女妝是真。 在湖北孝感地方也有類似諺語:「好兒不妝春,好女不看
燈」,以為男女「奔走達曙」,難免「有因而為奸者」。
表面上這兩套說教意味濃厚的俗語似乎意旨矛盾,但究其實,無非都是在勸誡所有的好男
好女「不妝」、「不看」,遠離燈節這個魅惑誘人的舞台。
五、走百病‧走百媚
誠如隋代柳彧嚴詞指證,元宵時「男女混雜」出遊踏燈的情形,恐怕來已久,幾與元宵慶
典共生。不過在明清時期,婦女元夕出遊更形成一種特殊的「走百病」論述。在明代王仕
性(1436-1494)的《廣志繹》中,已指出「〔北〕都人好游,婦女尤甚」,他並舉每年
上元為例,許多婦女於正月十六日都會「過橋走百病,燈光徹夜。元宵燈市,高樓珠翠,
轂擊肩摩。」 劉侗在《帝京景物略》中也指出明代北京婦女除了結隊宵行,以求「無腰
腿諸疾」外,並且還「至城各門,手暗觸釘,謂男子祥,曰摸釘兒。」
《宛署雜記》亦有相關記載:成群結隊走百病的婦女,由前面一人持香闢人。凡遇有橋處
,便「三五相率一過」,取過橋度厄之意。 這種「走百病」的習俗大抵相沿至清,清代
《北京歲華記》亦見證北京在正月十六夜裡,「婦女俱出門走橋,不過橋者云不得長壽;
手攜錢賄門軍,摸門?,云即生男」。 可見婦女出遊,不僅有走橋以延壽祛疾之外,還有
求子祈嗣的正當理由。
不僅北京首善之區的婦女在燈節裡出遊「走百病」,幾乎全國各省都有類似的習俗,唯措
辭或稍有出入,或「遊」、或「除」、或「驅」、或「遣」、或「散」,不一而足。即以
陝西一省為例,渭南、延長等地作「遊百病」, 臨潼、同官等地為「走百病」 ,榆林是
「散百病」。 而各地婦女「走百病的內容可謂百端雜陳:或是「靚粧炫服,結隊遨遊郊
外,」 或是「盛飾遊街,登城過橋。」 而在遼寧、吉林等地的滿洲婦女在十六日「群
往平沙」以「走百病」,並還以「連袂打滾」的方式來「脫晦氣」 。在結冰覆雪之處,
不少婦女是以玩「滑冰戲」來「走百病」,意取「白冰」與「百病」的諧音。
在華北地區,燈節時期有一種相當特別的「走百病」活動──「黃河九曲燈。」早在明代
的《帝京景物略》中已有介紹:「十一至十六日,?村人縳秫?作棚,周懸雜燈,地廣二畝
,門徑曲黠,藏三四里。入者誤不得逕,即久迷不出。曰?河九曲燈也。」 晚清吳慶坻(
1848-1924)亦曾回憶兒時於山西太原過燈節,看到城守營中有布置所謂的「黃河九曲燈
」:「於廣場多立竹木,以繩係之,設為曲折徑路,狀黃河之九曲也。男女中夜穿行過之
,謂之銷百病」。
證諸各省方志,河北、山西、陝西及察哈爾諸省都有關於「黃河九曲燈」的記載,基本
上乃是以縱十九列、橫十九行,總共十九見方,用三百六十一盞燈來佈建「黃河九曲燈」
的迷陣。例如在察哈爾龍門縣,從十四至十六日三夜,由「縣城及各保多建燈廒,並立水
竿曲折環繞,擎燈三百六十一盞,名九曲黃河燈。男女中夜串遊,名為去百病。」 而在
河北懷安縣則是在城外大屯堡立竹木,設九曲黃河圖,任「男女於中穿逐,謂之走百病。
」
而山西盂縣、遼州和沁州等地則多是由村中立社,以菱稈搭成九曲黃河圖,然後「上簪油
燈數百盞」,望之有如列星,「男女中夜穿梭逐遊,謂之散百病」。
清廷對民間以「黃河九曲燈」走百病的活動並不陌生,胤禛尚未即位為雍正皇帝(1723-1
735在位)前,曾撰有〈詠?河燈〉一詩:
華燈夜滿原,布置列星繁。縹緲探三島,離?演八門。
旌旗隨火轉,語笑逐風喧。寓意藏韜?,?觀荷聖恩。
詩中盛稱九曲迷陣之精妙,暗藏道家奇門遁甲的玄機,而其間可能仿造蓬萊、方丈、瀛洲
等三座海上仙島模型,再以裝燈飾成鰲山之景,供遊人尋索探訪。尾聯胤禛盛讚燈陣的佈
局,以為迷宮逐燈之樂蘊藏習演兵法之意,並以感荷聖恩作結,顯然這個黃河九曲燈是康
熙授意下排設而成。
在其他地區,上廟進香是比較普遍的「走百病」形式。例如甘肅省西和縣的婦女於元夕「
執香燭謁寺廟」; 河北省任邱縣的婦女主要是「上天妃廟,走百病」; 在雲南許多地方
的婦女則是執香入城市,「逢岐路街衢必插香以祝康寧。」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的
婦女將當地孔廟當作「走百病」的目標。一般士大夫在元宵節赴文廟進香,本不足為奇,
例如清季湘軍名將李星沅(1797-1851)幾乎每年元宵節都會穿著朝服蟒袍專程赴文廟行
香,並行九叩之禮,有時或兼往武廟、文昌廟等處。
但孔廟畢竟與一般寺廟不同,平時不准一般百姓隨意進入,遑論婦女。但時值燈節,孔廟
也不得不破例,例如北京良鄉縣,「遊文廟」成為元宵慶典的重點活動。 山西鄉寧縣於
上時,不僅「各廟俱張燈火」,而且「文廟學宮尤盛。」 山東平陰縣的民眾則在「十六
晚,齊赴文廟,婦女亦至,謂之走百病」, 遊訪文廟儼然成為「走百病」的主要內容。
在南方,雲南楚雄的婦女們在燈節也專門前往文廟黌宮前泮池,亦號稱為「走百病」。
由此看來,元宵節慶恐怕是孔教與孔門諸賢與一般民眾──尤其是婦女──距離最接近的
日子。當然,對有些地方官員而言,元宵節民眾聚集於文廟,終覺不妥。例如在湖北武昌
府,江湖雜技者流每在元宵令節聚集於當地府學泮池前「演試拳棒」,而「游人環若堵牆
」,熱鬧非凡,眼見機不可失,竟有販商「排設畫鏡,羅列唐宮秘戲,任人輸資入觀」。
晚清擔任江夏縣令的陳介菴特別以「學宮重地,理宜嚴肅,豈容若輩盤踞其間」為由,飭
差驅逐聚眾,「并將柵門封閉,禁止游人」。如此一來,「萬仞宮牆真可望而不可即矣!
」
尤有進者,有些地方婦女「遊百病」的活動是到官署。在山西?陽,士女的「走百病」,
乃在「游觀街陌」之餘,更「入官署不禁」。 不僅城裡的士女得以如此,像在河南密縣
,「四鄉婦女入城,拜城隍、官署,夜遊散百病。」 似乎對陰陽兩界的父母官致意祈福
。而同治年間高平縣的知縣龍汝霖更指證,在上元節時眼見「鄉婦冶游諸城,至必入署謁
命婦,賜以花果,三日乃已。」 鄉間的婦女一連三天都到官署裡向官員內眷請安,而縣
衙內眷眷或許礙於新春喜氣,只好準備花果一一向前來討吉祥的婦女答謝。龍汝霖可能不
堪其擾,因此特別明令禁抑此風。其實不僅地方如此,光緒年間的北京中央政府的工部不
僅「闔署皆燈,立異矜奇,非常熱鬧」,並且還「招集婦女入署,混雜喧嗔」,再加上「
衙門內外作買賣者,擺列成攤,幾如市廛」,官府儼然已成燈市。
也許「走百病」最原始的形式,不過是出遊過橋。明代范景文(1587-1644)即有詩云「
火樹明時夜色驕」、「女伴相邀共走橋。」 不僅北京有過橋度厄的習俗,在河南也有「
過橋度厄,可免腰疾」的習俗。 除了散步漫遊之外,有些地方的士女則是「紛紛轎馬俱
至西郊,將近河橋乃下轎馬,步過之,謂之走百病。」
在江南水鄉,則常見於元宵節「走三橋,免百病」的說法。 所謂「三橋」,在有些地方
或特指當地三座橋樑,例如江蘇太倉州的婦女,乃遊訪位於州署東邊的「太平、吉祥、安
樂三橋」。 在江蘇如皋縣婦女主要是以「安定、集賢、雲路三橋」為目標。 然而大部分
地方的「三橋」並未明指,有些地方所過的橋甚至不是實際存在的橋,而是臨時在通衢大
道上「架結星橋」,上面或供觀音像,有的還特別命名為「百子橋」,讓婦女「走百病」
之外,還可兼以「祈子」。 在河南新鄉則是在空曠之地「疊木以為星橋」,稱作「天橋
」,同時「結草成闉」,搭成如同城裡曲折的重門,約十丈許見方,裡面「曲折通徑,男
女遶行,晝夜不疲,謂之走百病」。 與華北地區的「黃河九曲燈」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此,所謂「過三橋」的說法,不僅「三」往往是虛數,甚至「橋」也經常是假藉。儘管
有些地方仍保留傳統的形式,不少婦女也應當會在元夕裡隨俗過橋──不論是長年矗立的
也好,或是臨時搭架的也罷──但是過橋恐怕只是出遊的名義。明代《揚州府志》言簡意
賅地指出當地婦女元夕皆「盛妝出遊,俗謂走橋。」 可見「走橋」其實不過是個形式,
「盛妝出遊」才是正經。《揚州府志》使用的「俗謂」兩字,特別值得推敲--習俗所積累
成形的「走橋」論述,正是賦予婦女得以「盛妝出遊」的正當性基礎。一如「過三橋」的
說法,「走百病」無疑也是虛擬的名義。歸根究底,「百」也是虛數,「病」也是假藉,
「走」、「遊」、「遣」、「散」才是關鍵。
的確,平時因忙於家務或囿於門禁而陷身閨闥的婦女,也只有在元宵節裡才得以正正當當
地跨出家門,並且堂堂皇皇地「盛服街遊」 ──打扮光鮮亮麗在公共空間裡賞月觀燈、
招搖過市。沒有日常生活中性別的羈絆、家庭的牽累、與夜晚的禁忌。明代小說《金瓶梅
》裡曾提到:有一回元宵夜裡宋蕙蓮嬌嗔地要陳敬濟等她換上漂亮衣裳,一塊外出「走百
病/媚」──現存幾個不同的《金瓶梅》版本裡,有的印作「走百病」,有的則刊成「走
百媚」。 其實,「走百病」與「走百媚」兩者正互為表裡:「走百病」是表、是名;「
走百媚」才是裡、是實。話說《金瓶梅》裡過了好幾回燈節,有那幾個姑娘在元宵夜裡走
完「百媚」後真能「百病」不侵的?
山西《臨晉縣志》(1773)對這種婦女「遊百病」的論述曾一針見血地指出:
女夜遊不禁,如放夜然,又曰「遊百病,謂一遊而百病可除也」,此女遊詭詞耳。
而《趙城縣志》(1827)的編者更一語道破其間蹊蹺:
十六日,男婦皆出遊,曰「遊百病,一遊而百病可除也」。男子遊可耳,婦人不踰閨闥,
亦藉口除病耶?
這兩部縣志的編者雖然帶著衛道批判的口吻,但多少反映了實情。「走百病」的論述不過
是個「藉口」、「詭詞」,將違反日常規範的行為予以習俗的解釋,也因此得到正當性。
值得推敲的是:既然是金吾弛禁的節慶,人人得以出遊,「走百病」本不應只限於婦女。
無怪乎許多地方志並不標明「婦女」為主體,只是平鋪直敘「元宵賞燈火,前後數日,游
行為樂,謂散百病。」 要不就是兩性並稱,直指「男女群遊,曰散百病」; 或稱「男
女盛飾遊街,登城過橋,謁寺廟。」 前引華北地區轉「黃河九曲燈」的迷陣活動,也多
是男女並稱:「男女中夜穿梭逐遊,謂之散百病。」儘管如此,男女兩性之間仍存有關鍵
的差異:男人並不一定要利用「走百病」為「藉口」,便可隨興外出夜遊,但婦女卻往往
需要靠著「走百病」的「詭詞」來安頓出遊的正當性。
當然對一些自詡名門大戶而言,對婦女門禁的規範不會因一時節慶而懈弛。有些方志編者
特別強調:這種「艷妝出游,登城度巷」的「走百病」活動只有「庶民小戶」行之,「紳
士之家則否」。 或言「小民婦女多出遊者,謂之走百病。」但又同時強調「大家無之。
」 《直隸綿州志》(1873)的編者更意有所指地表示:「十六日夜,婦女結伴遊衢巷間
,手炷香火,名曰遊百病。縉紳之家不然,惡其男女無別也。非官為禁止,其風不改。」
正是因為元宵節提供了解放禮教與身分的場域,泯除貴賤雅俗的階層分際,無怪乎那些「
縉紳之家」,越發努力地嘗試在這個場域中劃線自持。而當階層、身份與性別的界線遭到
抹滅、跨越的時候,最容易感受到衝擊與侵犯的無疑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佔有優勢的社群。
《直隸綿州志》的編者以為這種習俗因「非官為禁止,其風不改。」但的確有不少地方官
員試圖下令禁止婦女出遊之風,例如河南《郾城縣志》提及「近婦女燒香、走百病,嚴禁
略止。」 《寧夏府志》指出「十六夜,民戶婦女相攜行坊衢間,曰遊百病,亦曰走橋。
經官禁,近稍減。」 浙江《瑞安縣志》:「簫鼓歌吹之聲喧闐達旦,男女雜沓,致煩禁
飭」。 又浙江《樂清縣志》也提及:「自初九日至元宵,笙歌徹旦,燭為之貴。而丙夜
婦女競出,擾雜衢路,故官府每禁之。」 這些在不同地方、不同時期所指證的方志資料
,一方面顯示部分地方官努力革除元宵節婦女出遊、男女混雜的現象,一方面也可以看出
民間禁不勝禁的風俗力量。
從隋初的柳彧到清末的左輔,歷代不乏士人從統治階層的立場衡量,嘗試祛除元宵節慶的
狂歡色彩,禁絕所有非禮不經的行為。但衡諸歷史,儘管民間狂歡的活動內容因時因地而
演進分化,但究其基調,顯然從未在元宵嘉年華會裡褪色消失,於明清時期發展成形的「
走百病」,正是明證。作為一種風俗論述與實踐,「走百病」為婦女元夕出遊狂歡提供正
當性的基礎。士女可以盛服出郊,村婦也可以豔妝進城。在元宵節慶所提供的「錦繡排場
」上,儘管人人都是觀者,人人也都在演出,不過所有燈光與目光的聚焦之處,無寧是這
一群群「靚粧炫服」的看燈婦女,與那一隊隊「采衣傅粉」的妝春少年。「女性」其實是
元宵慶典中最耀眼的主角。
六、餘論:狂歡世界與日常生活
不論是「州官放火」,或是「百姓點燈」,慶祝的其實是一樣的元宵佳節。但反過來說,
一樣是元宵節慶,州官本意在「點燈」,而百姓卻往往樂於「放火」──從禮教與法度所
調控的日常秩序中解放出來。
原來元宵節既是歲時的節令之一,其實本是扣合在日常生活裏的一個環節,也是屬於日常
生活的一部份。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常生活所預設的常態的、慣性的空間與時
間秩序裡,元宵節造成一種戲劇性的斷裂與干擾,但這種斷裂與干擾卻是藉由接續或彌縫
日常生活裡的各種差序與界限而成;在「金吾弛禁」的默許下,元宵的嘉年華會裡「無問
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換言之,元宵節乃以日夜接續、城鄉交通、男女雜處、官
民同樂、以及雅俗並陳的方式,顛覆「禮典」與「法度」所調控定位的日常(everydayne
ss)──從日夜之差、城鄉之隔、貴賤之別到男女之防。而這種暫時性的越界與烏托邦裡
的狂歡,可以解釋成盛世太平中民間活力的展現,也可以功能性地視為歲時生活的調節,
或是積鬱力量的抒解,但也可能被判定為對禮教規範與法律秩序的扭曲與破壞。
參照巴赫丁關於西方狂歡節的論述,中國元宵節慶的確有不少可供對比的特徵或表象。不
過巴氏特別將狂歡節與教會官方的宗教慶典作截然的區隔,以為狂歡節乃是完全由平民大
眾所自發的世俗性節日,既獨立又反抗中古基督教會與官方封建文化的禁錮氛圍,充分展
現大眾文化特有的自主活力與對抗精神。然而,中國的元宵節一直是在官方慶典與民間習
俗的交會點上,一如田登榜揭「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公告於市的作法,官方一方面固然宣
示對民間習俗的尊重,一方面也意圖將傳統節慶納入政治秩序的掌控之中。元宵節雖是屬
於全民的節日,但官方往往是參與者、導演者和
監控者。事實上,在元宵節慶的場域裡,正可看出中國官方與民間是一種既依存又緊張的
關係。中國統治階層意圖透過元宵節慶,展現承平歲華的盛世景象。然而與民「同樂太平
」的景象,卻也需要民眾的配合參與,才能上演。官方結綵張燈,當然得開放夜禁,讓百
姓遊觀賞燈。其實民間的活力與韌性,也正反映在與官方權威的角力中,官方點燈在上,
藉著元宵夜禁的開放,百姓盡可以「點燈」之名,享受燈節狂歡「放火」的樂趣。甚至有
時州官無意「點燈」,百姓依舊自行按例「放火」。儘管歷代官方都曾嘗試禁抑燈節的慶
典但民間狂歡的節目,從未從歷史舞台上消逝:在綵燈煙火、金鼓喧聲的錦繡排場裡,仍
時時可見充街塞陌的遊觀男女、易性變裝的化妝歌舞、以及鄙俗穢嫚的笑鬧演出。
從隋到清,或者說,從春秋到現代,孔子「一張一弛,文武之道」的理論,恐怕從未完全
消弭國家意識型態與民間文化習俗的緊張性。儘管元宵節慶的精神正是因「狂」──透過
表面上「脫序」與「越軌」的戲劇行為,來釋放平常積鬱於底層的民間活力,可惜這種一
時的「脫序」與「越軌」的表演,仍然常被敵視為對國家「禮典」與「法度」的潛在威脅
。或許要等到整個日常生活的秩序「狂歡化」了以後,就沒有州官可以再「自諱其名」,
而且都能如孔子所言,「樂」民之所「狂」;州官百姓一同點燈,或是,一起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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