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社會結構與價值觀
【薩摩博士 Dr.Anita Sharma缒】
印度德里大學東亞研究系副教授缒
印度社會是全世界最古老的社會之一。根據考古學的研究,早在四十萬年前,印度就有
人類活動的蹤跡。接下來是一段長時間的緩慢進展,最後累積了相當的能量,因而約在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形成令人驚嘆的印度河文明,有時也稱為哈拉巴 (Harappan) 文化
。印度河文明主要屬於都市文化,摩罕吉達羅 (Mohenjodaro)、哈拉巴、卡里班根
(Kalibangan)、羅塔 (Lothal) 以及陀拉維拉 (Dholavira) 則是其中幾個重鎮。這幾
個城市全賴村莊的種植生產來維繫。此外,這些城市也充分顯示了先進的都市計畫與組
織概念。每個城市都畫分成容納市民與宗教生活所需重要設施的城垛工事和市民住宅區。
印度河文明的語言文字至今尚未破解,因此我們對其社會的認知均以考古史料為依據。
考古學上的證據在在顯示,哈拉巴社會的基礎依某種形式分為特權階級與非特權階級。
缒印度河文明在公元前十八世紀中結束,之後在印度史上出現了約莫 二百五十年的斷層
。接著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隨著好戰游牧民族,亞利安人的出現,印度歷史再度重現
輝煌。自此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紀的佛教興起,這段印度史我們通稱為吠陀 (Vedic) 時期
,並分為前後兩期:吠陀前期 (公元前1500-1000)與吠陀後期
(公元前一五○○~一○○○)。其後一直到公元1000年左右,印度分別受到佛教徒、耆
那教徒以及印度教徒國王的統治。穆斯林大約在公元第八世紀來到印度,並在公元
一○○○年,在印度建立了穩固的統治基礎,直到第十八世紀中。接著印度受到英國統
治,直到一九四七年印度獨立以及巴基斯坦建國為止。數以百萬計的人民因巴基斯坦建
國而遠離家園,幾乎所有印度教徒與錫克教徒都被迫離開巴基斯坦。同時,也有許多穆
斯林轉而離開印度,移到巴基斯坦定居。令人感到訝異的是,巴基斯坦分別建立在印度
兩個不同的地方,一個是位於印度西邊的西巴基斯坦,另一個則是位於東邊的東巴基
坦。這兩個巴基斯坦彼此相隔距離超過二千公里。一九七一年,兩個巴基斯坦經過一場
悲苦的內戰之後,又建立了孟加拉共和國。今日的印度是一個非教權國家,而且還是全
球在單一國家內,容有第二大穆斯林人口的家鄉 (僅次於印尼)。從文明發跡以來,不同
國籍與宗教信仰的人早就在印度找到穩固的根據地。今天的印度是各大民族的熔爐,民
族背景包括土耳其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匈奴人、塞西亞人 (Scythian)、波斯人、中
亞人、中國人、西藏人、非洲人與歐洲人。缒
缒 種姓制度的形式缒
缒雖然關於亞利安人的起源有許多論點,但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亞利安人來自中亞。當
亞利安人首次抵達印度時,把人民分成三種社會階級:僧侶、武士與庶民,此時尚未形
成種姓的觀念。為了證明亞利安人早期在印度並沒有種姓制度,學者通常會引用以下《
梨俱吠陀》(Rig Veda) 的詩文:「吟遊詩人如我者,父親從醫,母親為農。」
秡缒缒種姓制度開始於亞利安人視達薩 (Dasa) 人為其社會之外的族群,也許是因為害
怕達薩人,甚或害怕受到達薩人的同化,致使亞利安人滅種之故。種族區分多半以外表
上的膚色為主,而達薩人的膚色比較黑,因而屬於外來文化。「種姓」的梵文為,varna
,原意為顏色。由於這個時期的種姓非常注重膚色,因此對印度文化造成深遠的影響。
剛開始的分別是亞利安人和非亞利安人。亞利安人是再生族 (dvija)種姓 (第一種是生
理上的出生,第二種則是種姓地位的開始),包括婆羅門 (Brahmanas,祭司)、剎帝利
(Kshatriyas,武士與貴族) 以及吠舍 (Vaishyas,平民)。至於第四個種姓,首陀羅
(Shudras),則是達薩人以及亞利安人與達薩人的混血。缒
種姓實際上運作的機制並非在形式上分成四大社會階層。前三個種姓可能是理論上依婆
羅門發展出來的架構,以便安排體制上的各種分工。然而,第四個種姓顯然是以種族與
工作為依據。社會階層的垂直區分使得稍後幾個世紀中,比較容易接受新興的族群。每
個來到印度的新族群都採用各自的次種姓,因而能夠同化為比較大的種姓結構。在社會
階層中,新的次種姓依工作來區分,有時則以社會出身為主。祭司非常瞭解這種社會區分
的重要價值所在,更明白可利用其中的無上權威晉身於最高階級。祭司不僅想盡辦法聲
稱只有他們可賦予國王神權 (此時,神權為王權所不可或缺),以便奪取最高位置,而且
還對種姓區分附加了宗教上的約束力。《梨俱吠陀》後期詩文說明了種姓的神話起源:
「當眾神以人類為祭品犧牲時……婆羅門是他的嘴,手臂由剎帝利做成。大腿成為平民
,首陀羅生自於腳部。」
秡缒
種姓的延續是依靠世襲來維繫的。早期共生禁忌 (一起吃食)
成為種姓的法律,也因此必須界定婚姻限制,導致同族與異族婚姻的詳盡規定。吠陀社
會的基本單位即是族長制的家族。家族單位相當大,通常可延伸三代以上,而且男性的
後代成員會住在一起。早期婚姻制度尚未建立一定的慣例,選擇對象時還能保有相當大
的自由。比較為人所重視的是嫁妝和新娘的價值。亞利安的家庭特別喜歡生兒子,理由
很簡單,純粹因為兒子是重要儀式上的要角。女人的地位大體上相當自由,但令人好奇
的是,印度亞利安人並未賦予女神許多力量,有的只是屬於陪襯的溫柔形象。寡婦在丈
夫過世時,必須進行象徵性的自我犧牲。至於是不是只有貴族階級才需要這麼做,尚不
可知。以前的起源可能是殉夫 (梵文為 sati,有時拼為 suttee),後來幾個世紀中,寡
婦會在丈夫火葬時,也真的跳入火堆自焚。吠陀時期這種「殉夫」只是象徵性的,因為
吠陀後期文學曾提到寡婦通常會再嫁給丈夫的兄弟。社會所接受的是一夫一妻制,不過
,一夫多妻制的現象也不是沒有,後來的文學作品中甚至還提到一妻多夫制。親戚通婚
則限制嚴格,亞利安非常反對亂倫關係 (儘管某些神話故事中的神明可以這麼做)。當時
的主食是牛奶與酥油 (ghi)、蔬菜和各種大麥做成的食物。在宗教盛會或歡迎貴客的儀
式慶典上,按照慣例會準備比較精緻的食物,包括牛肉、羊肉等,再佐以 sura 或
madhu 酒,這兩種酒都屬於烈酒,而後者是一種蜂蜜酒。印度人的衣著相當簡單,大多
數的人只穿下半身或披罩衫,但是裝飾品就比較精緻了,因為這顯然能帶給他們無上的
喜悅。至於休閒娛樂主要是賭博和馬車競賽之類的戶外活動。…詳文請看當期《歷史月
刊》
【2003/05/22 歷史月刊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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