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縣官,處理任何事務,總要對照《論語》。
有天這位縣太爺端坐公堂,判處三個偷兒。
第一個賊只偷了一隻小雞。縣官一翻《論語》,判道:「黃昏時分,立即將這人處死
!」旁邊的幕僚暗暗對他說:「判得太重了。」縣官大眼睛嚷道:「不重,不重。《論語
》上說」『朝聞盜,夕死可矣。』這不是說,早上捉到盜賊,黃昏便要處死麼!」
第二個賊偷了一口銅鐘,老爺翻看《論語》後,大聲說:「放了他!」幕僚不明所以
,縣官又得意地說:「豈不聞《論語》云:『夫子之盜鐘,恕而已矣!』聖人規定對偷鐘
者是要寬恕的!」(原語:「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第三個賊是個殺人放火的慣犯。他眼見偷雞的也要判斬,自問必死無疑。那知縣官一
看案卷,查知賊人的父親也是個大賊,三年前就被斬首了,他竟馬上離座,對賊人納頭便
拜,連聲說:「聖人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你父死後三年,汝竟還繼續
為盜,無改父志,可算當今的大孝子。可敬可敬!」犯人感恩不盡。公堂上的差役目瞪口
呆。縣太爺沾沾自喜說:「我老爺照聖人的話辦事,豈能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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