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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慶祝五十週年校慶全校運動會競賽規程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國立台灣體育學院田徑場 參加資格:凡本校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在學學生得依競賽分組規定報名參加比賽。 競賽分組: <一>男甲組: 1.醫學系二、三、四、五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2.中醫系二、三、四、五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3.藥學系二、三、四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4.第二部藥學系三、四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5.除以上1、2、3、4外,各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後中班隊或系隊及各研究所。 <二>男乙組:大學部一年級班隊 <三>女甲組: 1.醫學系二、三、四、五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2.中醫系二、三、四、五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3.藥學系二、三、四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4.第二部藥學系三、四年級班隊或同年級聯隊 5.除以上1、2、3、4外,各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後中班隊或系隊及各研究所。 <四>女乙組:大學部一年級班隊 競賽項目: <一>男甲組:跳遠、100公尺、1500公尺、1600公尺大隊接力(200 公尺×8人)。 <二>男乙組:跳遠、100公尺、1500公尺、1600公尺大隊接力(200公尺×8人)。 <三>女甲組:跳遠、100公尺、800公尺、800公尺大隊接力(100公尺×8人)。 <四>女乙組:跳遠、100公尺、800公尺、800公尺大隊接力(100公尺×8人)。 參加辦法: <一>不適宜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學生組由各班(系)康樂負責辦理報名手續。 <三>男、女生甲、乙組: 1.每單位每一項目至多報名一人(隊) 2.每人至多參加一項(接力賽除外) 報名時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三月十二日(星期三)十七時止。 報名地點:體育室;如有疑問請洽詢電話(04) 22053366-1270 各單位管理(班、系康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十時至十七時至體育室、分部體育分組領取比賽有關資料,否則不准參賽。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田徑規則。 競賽錦標: <一>男甲組田徑錦標 <二>男乙組田徑錦標 <三>女甲組田徑錦標 <四>女乙組田徑錦標 <五>運動精神錦標(以系為單位) 錦標計算方式: <一>田徑各項競賽皆錄取前六名,並依名次換算為七、五、四、三、二、一 計分(接力項目加倍計分)。以相加總分多寡決定名次,如兩個或兩個 以上單位所得總分相等時,以各單位所得第一名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數目亦相同時 ,則以第二名之多寡判定之,其餘依此類推。 <二>運動精神錦標以系為單位,評分標準如下: 1.全系是否依本規程七競賽分組方式報名參賽、參賽項目多寡、競賽中 是否棄權。 2.開幕出席人數、服裝、精神(集合時間、隊形)。 3.競賽加油(啦啦隊表現、頻率)團隊合作。 獎勵: <一>各項競賽取前六名頒發獎牌乙面(如需得獎証明選手,請於五月二日十七時前至體育室申請)。 <二>各組田徑錦標取前六名頒發獎金,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 名參仟元,第四名貳仟元,第五名壹仟元,第六名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三>運動精神錦標取前六名頒發獎金,第一名壹萬元,第二名柒仟元,第 三名伍仟元,第四名參仟元,第五名貳仟元,第六名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申訴: <一>在規則及規程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證明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 決,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領隊簽名,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議 決為終決。 <三>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除當場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仍應於三十分鐘內,補具申 訴手續。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成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附則: <一>出賽選手需依規定縫妥號碼布(號碼布由體育室統一製發),否則不准參加比賽。 <二>請注意點名時間,並準時到達,以免遲到被取消資格。 <三>100公尺及跳遠兩項,選手可穿著釘鞋參賽;其他項目需穿著運動鞋參加比賽,不得穿 釘鞋或赤足參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本比賽風雨無阻,如遇雨天,請自行準備雨具。 以上 欲報名者請洽 錢駿 或 巫承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