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hris:這篇新聞錯誤很多. 美國的稅分resident和non-resident 03/05 04:39
→ cchris:有關紐約州的問題,那是紐約州稅,和聯邦稅無關(2個分開交) 03/05 04:40
→ cchris:美國也是累進稅率,35%只有超過三十幾萬的部份的所得才用35% 03/05 04:41
→ cchris:所以應繳的稅要分段計算,從15%,25%,28%,35%都有 03/05 04:43
→ cchris:所以王的聯邦稅率要加權計算 03/05 04:44
推 RankBoy:樓上真專業 03/05 05:46
推 xaphony:1F專業 loh姐早 03/05 05:51
推 benboy:那代言費部分是真的還要給美國課稅?? 03/05 09:29
推 cchris:規定很複雜.但曾經被他國扣稅的所得,一般是可抵美國的稅的 03/05 09:32
→ a4:至於王建民所指「在台灣先被課稅,在美國又再課一次」....... 03/05 09:41
→ a4:解決了上一篇到底是誰搞錯的疑惑了 03/05 09:42
→ cchris:這也不見得.記者可能引用別篇記者的內容,而誤認為是王說的 03/05 09:49
→ cchris:這種高薪人士的稅務很複雜,一定會找會計師,不用在乎誰弄錯 03/05 09:50
推 macacas:王在台灣的居住地那些耶都要課稅阿...記者沒搞清楚吧 03/05 11:28
推 blurdamon:本篇記者課了王12萬3611.25美元的全額累進稅太不仁道XD 03/05 18:59
推 ariadne:樓上都漏了王要申報最低稅賦 (  ̄ c ̄)y▂ξs 03/05 19:57
推 bluekizuki:境外部份九十九年才會實行(見第十二條最後一行) 03/05 20:11
推 ariadne:國內所得沒超過千萬?....妳認為咧 ( ̄y▽ ̄)╭ 03/05 20:45
推 bluekizuki:那個有扣繳啊…而且我強調境外部份…我們離題了… 03/05 21:24
推 cheinhun:arod的稅真可怕.. 03/0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