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810120 (湛藍的憂鬱)
看板CODE_GEASS
標題Re: [閒聊] Code Geass 塔羅牌
時間Sat Apr 12 18:09:27 2008
嗯...雖然已經和原討論串無關,不過請恕我想表達一下某個觀念。
上一篇文章的板友其實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
簡單的說,轉連結不犯法,轉內文甚至重製其內容犯法,
但我不是要管犯不犯法,而是網路禮貌問題。
今天如果我是一個BLOG作者,我個人寫的文章、畫的圖等等,
至少是我個人寫出來的,而當然的會公開也是想給更多人看我的BLOG。
若是今天我的文章內容直接被人複製貼上甚至改過,
不管犯不犯法的問題,任誰肯定都會不爽。
但若今天是有人覺得我的BLOG文章很有趣,想給更多人看看,
於是將我的BLOG【連結】轉載至其他地方,這種狀況就會有認知差異了。
1.
我的文章內容的確是誰都可以看,甚至刻意讓人氣高一點,
用了許多圖片或花了很多心思去經營,如此被人轉載連結我也不介意。
2.
我的BLOG雖然是公開,但我主要是讓朋友、家人、同學們看而已,
若是有路人看到有興趣,想分享給別人時比較希望能夠告知。
而不管是狀況1或是狀況2,你轉載的連結點進去,都是別人家的東西,
難道隨意的轉來轉去是很有禮貌的行為嗎?
如果只是套用一句【這又不犯法】,我個人認為是這是很不智的思考論點。
就像你路過某家飲料店,看到店員真是超級無敵正,
於是公告該店位置、號召一堆人一起去看,
有的人認為這對於店裡的生意有免費廣告的效果,
當事者說不定認為這是非常困擾的行為。
但你的作法的確是沒犯法,只是很不禮貌,如此而已。
嗯...我想講的大概是這樣,希望我拙劣的文筆能讓大多數人看得懂。
如果板主認為這離題的討論文章實在不應該出現,那就請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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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810120:請恕我先去吃飯= = 敬請指教。 04/12 18:12
推 yamitis:我覺得這篇寫得很好:) 很贊同你的觀點 04/12 18:13
推 Sikil:BUT如果是2的人就會設好友才能看吧? 04/12 18:46
→ bob810120:同學、親友何其多,現在純個人BLOG不設的也非常多。 04/12 18:48
→ bob810120:事實上我個人也覺得BLOG的好友功能沒什麼意義, 04/12 18:49
→ bob810120: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所有BLOG的帳號~ 04/12 18:50
→ Sikil:姆...你說的也沒錯啦 不過至少我自己不會在意這種事=_=a 04/12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