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2C (其實也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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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聯合新聞網]中華聯盟 同意代訓替代役
時間Mon Sep 8 20:47:11 2003
※ 引述《yingshen (菜瓜布)》之銘言:
: ※ 引述《tinganchang (今年大概再也不能去看球ꐩ》之銘言:
: : 其實我想可以用這個辦法
: : 當這些球員代訓完成後
: : 可以給十天的優先續約期
: : 這時原本的母球團可以優先和球員談(若被抓到別的球團偷跑 可以用懲罰)
: : 十天之後 開放所有的球團 但母球團有像前面這位大大說的規定
: : 像NBA一般 只要母球團提出相同的條件 球員就必須和母球團簽約
: 基本上這點資本較少的球隊是不可能答應的,
: 辛苦挑了隻大物球員,
: 最後還要跟其他財閥錢鬥.....
: 相同價錢??
: 砸得過嗎?
: 要是惡意抬價怎麼辦?
: 原本值300萬的球員有可能別隊喊高200萬搞得簽也不是, 不簽又沒戰力....
: p.s. 當然, 上面說的不一定會發生
再次引用版主所提出的"代訓選秀=加盟選秀"
如果能實行就不必擔心後者所提的這種事情的發生
前者所說的方法是用在NBA球員"續約"時
基本上,NBA球員都受最低薪資保障,而且擁有合約到期自由轉隊的權力
所以儘管是再搶眼的新人都不會明顯的抗拒加入戰力比較差或市場比較小的球隊
因為只要有好表現,合約到期後,不論是轉隊或是留在原隊
下一紙合約一定會有合理的薪資
我們看看台灣的合約吧
一約定終生,想要高薪想轉隊
我不讓你滾你只能乖乖的幫我打球
(還好用250萬就能買你一輩子的球員生涯的提案沒通過)
職業球員又怎樣,我只給你2萬5,不打拉倒...
反正你不幫我打球我也不會讓你幫別人打
中職某幾隊職棒球員的合約有把球員當人看嗎!?
我去夜市買條狗回家養,不讓牠吃的飽飽還踹的牠鬼叫鬼叫的
隔壁聽到會找保護動物協會來干涉,告我虐畜.......
職棒球團簽了球員,要球員共體時艱,球員想反彈就把你趕走去賣雞排
還沒有人會替他抱不平.......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這種近乎剝削的合約在法律上站不站的住腳
反正有這想法的都是沒有熱情,是反xxx,是某些人眼中不配當球迷的傢伙
--
共體時艱,共體時艱!
您大老闆撐不住,大不了收起來回家開飯店,
賣農藥......
人家練了一輩子球,短暫的球員生涯還要和你大老闆共體時艱啊!
球員生涯結束您大老闆要不要和球員一起來共體時艱咧!?
看是要挖馬路,
賣雞排還是要領失業補助都行
共體時艱,
共你老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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