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DWIN (關川浩一)》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江小狄)》之銘言:
: : 應該是自由權或是自由獲得、自由競爭
: : 自由契約指的是FA
: : BTW, 依照自由權行使的流程
: : 是不可能出現複數球團選上同一名球員的情況
: 自由契約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很早的時候就和特定球員談好
: 避免了一些選秀權的浪費
: 以及規避一些黃金球團的惡意簽約行為
: 或者說是已經講好的球員或"相思相愛"的新人可以在很早的時候就確定入他喜歡的球團
1.再說一次, 是自由權, 不是自由契約
2.如果光以談定的時程來說, 自由權和逆指名並沒有什麼差別
從逆指名改成自由權最大的差別是首三輪指名的順序
這一點我很久以前寫的一篇文章有提到
『在過去實施逆指名的時代
如果說球團已經有兩個逆指名人選, 或者一個逆指名人選都沒有, 那還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球團只有一個逆指名人選的話呢??
此時球團就可以把逆指名人選排在第二指名順位
然後用第一指名去選另外一位球員
如果幸運的話, 球團就可以一舉囊括兩位第一指名實力的球員
而沒有逆指名人選的球隊如果運氣不好的話
可能一位第一指名實力的球員都選不到
而自由競爭制度, 則是確保未使用自由競爭名額的球隊
在進行前兩名球員的指名時, 有較優先的指名權利』
: : 至於過去的逆指名制度, 若出現多個球團選中同一名球員的情況
: : 則依以下的優先順位處理
: : 1.選手希望球團為最優先
: : 2.若選手有多個希望球團指名 或 指名球團皆非選手希望球團
: : 則以較高指名順位球團獲得, 若相同順位則抽籤決定
: :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 逆指名不太可能出現多個球團指名同一球員的情況
: 逆指名是自由契約的古代版,自然就不會有多人指名的問題
不對, 逆指名有可能出現多球團指名, 但自由權不可能
(雖然實際上並沒有出現逆指名球員被多球團指名的情況
但不能說這種情況不存在)
這是因為逆指名和自由權在運作上並不相同
: 自由契約或逆指名實行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發生過
: "複數球團逆指名或自由粹某球員的問題"
: 1、2位指名選手は、社會人、大學選手に限り、選手に球團選擇の自由を認める。
: 3位以降は、その年のチーム成績の逆順折り返し指名(ウェーバー方式)。
: 根據選秀網站的資料
: 應該是
: 第一二指名的選手,並且以社會人及大學畢業球員為限,可以有選擇球團的機會
: 第三輪之後的選秀,由當年的戰績反向選起
: 這是1997年開始實行的逆指名制度
逆指名是1993年開始實行的
: 不過問題在於,若是有球團偷跑,或是類似巨人阪神西武般有實力有人氣的球團
: 那逆指名的球員一定會很多.這種球團一方面吸收了逆指名人選後
: 另一方面還可以選擇第二輪第三輪實力的球員,對於戰力的補強相當有利
: 例如當年度養樂多的第二指名五十嵐亮太,阪神第二指名井川慶,大榮第二指名篠原貴行
: 現在幾乎都是球團一線主力中的主力,跟他們當年選的第一指名根本不能同日而語
說真的, 看不懂你在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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