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gWei (請給我P幣!!)》之銘言:
: ※ 引述《shinyp (藍色泡泡)》之銘言:
: : 剛剛 和交通系的阿杜 討論了一下
: : 交通眼光看來 建瑋過失的成分還頗大的
: : 過失致死 真的有這可能
: : 而且 她們還簽出差 正在執行公務當中
: : 不知道這對建瑋 公務人員的生涯是不是有影響
: : 所以我絕得 我們目前可以幫忙的
: : 除了安慰他們
: : 就是看有無認識的法律專家
: : 幫忙建瑋度過這關吧
: : 喔 對了 柳區昨天晚上也打電話給我了
: : 確定她們沒有喝酒 就放心多了
: 我剛也查了一下資料
: 標準程序是
: 由警察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 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死亡車禍時,警察通常會把肇事者叫到檢察官那邊,也就是說連案件和人一起送到地檢署
: 來,這種過失致死的案件的人犯送到地檢署之後,檢察官會開庭訊問,訊問之後一般會交
: 保候傳,除非第一、肇事逃逸,第二、過失情節非常嚴重,第三、死亡人數超過二個人以
: 上,不然一般過失致死的案件都是交保候傳,這是整個案件的趨向和檢察官處理的狀況。
: 車禍肇事情節單純的案件,檢方可自行偵結起訴
: 這看來情況不是那麼樂觀
第二次補充說明
起訴期間不會被停職處分
判刑之後才有可能被停職且喪失公務員身分
不過從法律資料庫裡的相關法條來看
我國刑法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之後的可能我就不太了解了
畢竟人身沒事
剩下要面對的就是法律問題
有新資料再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