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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nounce 看板] 作者: CharlieL (愛上星球上的花) 看板: PttLaw 標題: [公告] 0726 使用規範實施辦法 時間: 1999.07.26 ┌┬╮┌┬┐┌┬┐ │├╯ │ │ 批.踢.踢.實.業.坊 使.用.規.範.實.施.辦.法 └┘  ┘  ┘ ──────────────────────── 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規範實施辦法   │ ├ 使用規範實施程序 │ │ 1. 本站規範草案,以教育部 │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為依據, │ 由站務立法人員編輯製作適用於本站之管理辦法 │ │ 2. 為求使用規範之更新與完整性, │ 並防治新功能產生舊規範無法規範之事項 │ 得制定新的使用規範或權力、義務說明 │ 於 PttLaw 看板公告 1 週,並同時進行討論修正, │ 若無異議,公告期後即正式實施。 │ │ 3. 公告期間,若有異議,針對有問題之項目, │ 由司法站長舉行公民投票,或由立法人員重新討論, │ 立法人員可以投票結果為參考方向,修正法案。 │ 並重新進行公告至公告期限結束。 │ ├ 規範問題處理程序 │ │ 1. 本站一般性規範問題之處理,採取告訴乃論之原則 │ 由使用者於 PttLaw 版提出,或以書信方式向站務司法組提出告訴 │ 站方始進行調查與處理 │ │ 2. 本站系統性規範問題之處理,將直接由程式判定違法情況 │ 若有誤判情形發生,應於 PttLaw 或相關版面提出申訴 │ 由站方進行調查與處理 │ ├ 規範問題判定程序 │ │ 1. 調查結果由系統或司法站長,將事由與處理方式, │ 公告於 ViolateLaw 看板並 mail 通知使用者,方得進行對使用者的罰則 │ 必要時進行進一步說明,以敬告使用者勿再犯同樣的錯誤 │ │ 2. 對判決有異議者需在 3 日內在 PttLaw 版提出上訴, │ 或要求司法站長解釋,若無判例,則司法站長得解釋判決原因 │ 若有判例,則其他相關人員協助之解釋具有同樣效力 │ ├ 規範問題上訴程序 │ │ 1. 本站以司法站長為本站最高司法單位 │ 必要時,司法站長得召開司法站務會議,商討判決方法 │ 以投票或討論之方式重新判定,視同為上訴程序 │ │ 2. 本站全部規範辦法將於 Announce、SYSOP 版公告, │ 重要判例與判決結果整理於 PttLaw 版精華區。 │ 使用者不得以不知情為由抗拒判決 │ ├ 文件版本說明與修訂 │ │ 本文件完成於 1999.07.25 │ 由批踢踢站務立法組、協同美工完稿(Ricas, Skyline) │ 批踢踢司法站長 CharlieL │ │ 公告日期: 1999.07.26 by CharlieL │ 生效日期: 1999.08.02 by Charli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226-231.dia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