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nance (ban你一万年)》之銘言:
: 最近一直在思考關于香港游行的事情,對于這件事情我聯想了很多,
: 比較大陸,香港,台灣三地的環境,我對自己一直以來的一些疑問
: 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下面具体來談一談我的看法。
: 1.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對于未來的社會發展我們應該制定一個什么樣
: 的標准,按照這個標准未來的社會發展趨勢是什么,我們應該如何
: 來衡量一個社會目前的發展水平?
: 就我個人的看法,這個標准就是社會中全体民眾的政治生活和經濟
: 生活的整体值(至于其它很多方面我覺得如果這兩個方面能得到保
: 障,那么其它方面應該都會有較好的發展),下面就圍繞這個標准
: 來討論一下我對其它問題的思考。
問題:台、港、中究竟是「一個社會」,或是「兩個社會」、「三個
社會」,抑或是「很多個社會」?
所謂的社會,指的究竟是政治社會,經濟社會,還是文化的社會?
如何去估量它的「整體值」與「平均值」(如果真的有的話)?
到底,全體是怎麼樣的一個全體?
: 2.按照上述標准,我們在未來的社會發展中究竟應該如何恰當的賦
: 予媒体權利?
: 對于媒体權利,我們很自然的會想到新聞自由,那么我們為什么要
: 賦予媒体新聞自由的權利呢?結合我們的衡量標准,我想賦予媒体
: 自由的權利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民眾獲得資訊的權利,其次對于具
: 有新聞自由的媒体,還能起到一定的監督行政的作用,這种作用是
: 靠民眾獲得資訊后的輿論而產生的,但是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任何
: 權利都不是絕對的,尤其對于媒体所生產新聞這种商品的權利來說,
: 如何保証新聞的質量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賦予
: 媒体權利的目的不是為了新聞自由這句口號,而是為了它能夠正面
: 監督行政和提供給民眾准确的咨詢,起到積极的輿論導向作用,如
: 果新聞的質量不高,甚至是假冒的,以至于混淆視听,甚至產生了
: 較坏的影響,那么我們就應該對這种權利給予限制,但是我們應該
: 如何來把握這個度呢?我覺得一個方法就是通過法律,也就是說需
: 要制定一套規則,任何媒体都需要對所它生產的新聞所負責,我想
: 只有构建一种制衡机制,民眾所賦予媒体的權利才會真正實現它應
: 有的价值。
台灣太過,中國不及,香港刻正往後走。
誰定義「積極」(的輿論導向)?
好,如果這個法律制定者具有民意基礎,那也就認了,但誰制定的?
在香港的例子中,我們只看到這種所謂的「制衡」,實際上只是要求
媒體扈從於中國政府的做法。媒體對自己新聞負責的方法就是市場導
向和順應民怨,而非政府箝制。
: 3.我們應該如何賦予民眾權利?
: 這個問題我們直接看上去似乎很可笑,既然我們的標准是民眾的政
: 治經濟生活,還有必要討論如何賦予民眾權利嗎?那么我們是否應
: 該賦予民眾絕對的權利呢?我想這里有一個誤區,就是任何個人權
: 利的絕對化都是對他人權利的限制,這樣的例子應該很好舉,就拿
: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來說,晚上寢室的同學都想睡覺,但是我很
: 想開著音像听歌,如果賦予我晚上听歌的自由那么自然就限制了別
: 人睡覺休息的權利,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在賦予個人權利的同時
: 應該把握一個度的問題,如何使個人權利的取值在整体中有較好的
: 表現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那么如何來把握這個度呢?就我個人
: 的看法,民眾所獲得的實際權利應該是和民眾的整体素質密切相關
: 的,也就是權利和義務應是對等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行使任何權
: 利的同時都需要時時用道德標准來要求自己,其次,對于具有較大
: 影響的權利上,還需要有強制性的法律手段來加以限制,比如個人
: 不能有殺人放火的自由等,總之,在賦予民眾的權利上,我們需要
: 通過提高民眾整体素質,通過道德標准以及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手段
: 來加以限制。
權利義務如何對等?如何「把握這個度」?
靠法律,誰定的法律?說到底這個度不正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嗎?
新聞自由跟殺人放火、晚上聽歌的例子相互構連,真是不免詭異呀。
: 4.在突然事件下我們應該如何對民眾權利給予限制?
: 對于前段事件發生的SARS,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在突發事件下
: 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民眾究竟應該如何正确的面對,我們的政府應該
: 如何有效的行使權利,而我們的民眾的權利是否應該加以一定的限
: 制?首先比較一下大陸和台灣兩地的情況,大陸在最開始由于地方
: 政府隱瞞疫情導致了大規模爆發,這當然是由于目前由上而下的政
: 治体制造成的,我們暫且不討論,但是在后來處理SARS事件上,是
: 通過強制性手段對民眾權利加以限制,這個道理我想應該很簡單,
: 象大面積爆發傳染病這种突發事件上,僅僅通過道德標准來限制民
: 眾肯定是不夠的,個人在這种事件上表現出只顧自己不管他人自己
: 不愿意被隔离(更容易被一起隔离的人傳染)卻鄙視那些不愿意被
: 隔离的人的自私心態是顯而易見的,而醫生護士們也對在這种情況
: 下要求他們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感到不公平,就我個人的看法,在突
: 發事件下,政府行使強制性權利是必需的,但是這种行使的方式必
: 須是透明的,就是說如何來行使怎么行使應該有一定的規則,這里
: 有一個小的細節,在大陸,SARS已經過去很久了,但是在很多地方
: 的小單位小机构進出門還要查証件,使民眾的正常生活感到很不方
: 便,我覺得這就是行政机构在突然事件中從民眾獲得的強制性權利
: 在突然事件結束后沒有盡快的還給民眾,總之,我們在權利的給予
: 和限制中應該按照嚴格的標准來辦事,更直接的說就是需要有透明
: 的法律條文做規則。
對啊啊啊啊 但這跟新聞自由被23條箝制無關 在這提似乎多餘
但對本文整套論述來說有導引思考的作用 尤其是最後一句 很聰明
: 5.關于最近的香港游行
: 對于香港的游行,我覺得我們在給予港人同情的同時更應該理性的
: 看待,因為一次較大規模的游行表現出的民眾不滿應該是多方面的,
: 就我個人的看法,民眾更不滿意的還是經濟問題,其實一個政府制
: 定出國家安全條例是無可厚非的,就針對制定條例這件事情來說,
: 我們需要的是法律的透明度,而不是讓政府制定出一些模糊的國家
: 安全條例來作為打擊异己的工具,這點可能也是港人所不滿的一個
: 地方,但是就整個游行事件,我覺得還涉及到其它很多方面,包括
: 我前面提到的媒体權利和民眾的權利,這里我們可以大致的分析一
: 下香港目前的情況,首先作為經濟轉型期,其次作為大陸和海外主
: 要的貨運中轉站在回歸以后則多轉至上海,再者,在亞洲金融危机
: 中我們不難看出香港經濟中有過多的泡沫生分,高新技術很缺乏,
: 不象台灣有較高水平的技術產業,但是在這种不利的情況下,由于
: 媒体的作用,使民眾對政府逐漸產生了不信任感,以至于民眾和政
: 府的配合也越來越不默契,這里我們很難斷言這种媒体的作用是正
: 面的還是負面的,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民眾把經濟不景气的責
: 任完全推給政府似乎也是不公平的,至少這种不和諧只會使情況更
: 加的不利,總之,對于游行的民眾來說,如果僅僅對政治權利不滿,
: 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對經濟不滿,就我個人的看法,我們的香港同
: 胞更需要的是冷靜和自己的重新定位,雖然過去的优勢在消失,但
: 是丰富的經營管理經驗還在,如果能理性的調整心態,結合自己的
: 具体情況,加上大陸巨大的市場,我想重振經濟應該离我們不會太遠。
我覺得港府、中國政府和台灣的民進黨政府都應該請p網友當顧問
你會是很好的政府化妝師
但老實說 誰讓香港這麼一群"apolitical masses"會群聚起來
對一個政治性議題作大規模抗議 我想應該還是請循其本
主因沒別的 就是23條太機車了
經濟財產被奪也就算了 現在連政治權利都一步步被奪去了
所以以經濟願景來模糊焦點(23條)的策略其實沒有用 說服力不足
: 6.關于今后的大陸和台灣
: 在談到大陸和台灣的時候,我覺得目前大陸是太重視經濟卻忽視政
: 治環境的改善,而台灣則太看重個人的政治權利了,尤其在社會各
: 方面發展還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就台灣的環境來說,這种摸索或許
: 是必然吧,當然,這也未必是坏事,畢竟民眾能夠承受,并且這种
: 摸索我覺得也會積累較多的民主發展的經驗。不過對于他們的未來
: 我想說說自己的看法,對于台灣的經濟,我覺得如果僅僅是因為政
: 治的考慮而放棄大陸的市場就真的太可惜了,如果能先避談政治,
: 兩岸能增進經濟上的交流,比如台灣能放開旅游,我想對台灣的飲
: 食業旅游業等很多行業都會有促進,畢竟大陸人口這么多,并且對
: 于大陸的普通民眾來說,也不存在語言問題,我們這邊目前比較熱
: 的“新馬泰”,其實大陸民眾現在的生活觀念也在慢慢改變,這也
: 是大陸經濟內需占很大成分的主要原因;至于政治方面,我覺得首
: 先雙方要能達到一個共識是關鍵,就我個人的看法,ROC的民眾需
: 要國家認同,但是這种認同不可能會是PRC,如果ROC沒有了生存空
: 間,自然會有民眾產生獨立的想法,不過有一點很清晰,就是PRC
: 的底線是很明确的,其它的應該都可以談,對大陸這邊來說,也希
: 望新政府在不久的將來對台政策能有所改變,總之,希望兩岸能早
: 日達成共識,增進交流,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文中說"ROC的民眾需要國家認同,但是這种認同不可能會是PRC,
如果ROC沒有了生存空間,自然會有民眾產生獨立的想法"
但"如果ROC還有,那麼算不算獨立於PRC?"
我的問題意識在於,
兩岸政府和政黨不過都只是昧於現實的盲眼修辭家,
而這種傾向也發生在許多討論者的文中,包括本文。
台灣避談政治,但制度要求並不容許台灣不"涉及"政治,
包括naturally與PRC有區隔地加入WHO、WTO,甚至UN,
以爭取台灣人的健康、經濟和普世安全人權,
但PRC卻是politically地阻止,
PRC要求台灣避談政治,PRC避談了嗎?說穿了,PRC不過州官心態。
: 7.結尾
: 來PTT有一段時間了,認識了很多朋友,也有了很多收獲,至少自己
: 覺得了解了很多台灣同齡人的想法,就我個人來說,無論PRC,ROC
: 我更認同的是這個民族,我希望它的人民都能生活的更好,我不愿意
: 一直去做一個悲情的中國人,更不愿意把這种悲情一直留給我們的
: 后代,未來是我們這代年輕人的,一切都是可以改變的。
: 這篇文章比較長,算是我在PTT的最后一篇,畢竟現實中還有太多
: 的事情需要去做。上面的想法也都只代表我個人,不可避免的帶有
: 片面,不過是我真實的想法。感謝這里認識的朋友,不過對那些因
: 為我的言論而傷害到感情的朋友說聲道歉,畢竟我們的環境差別太多,
: 价值取向也有很大的不同,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的交流,希望我們
: 的明天都能夠更好!thanks!
"無論PRC,ROC 我更認同的是這個民族".......
我不認同,恕我不認同,因為我每天被所謂"同民族的人"用導彈威脅,
替我爭取利益的國家機器和代表們每天在世界各地被"同民族的人"阻撓或驅逐,
我厭惡這個"現實上收效的PRC"的程度
遠高於要我去愛這個"虛幻的、難以以時間和空間定義、
其實不太確定根源、實際上也不能幹啥的民族"的程度
所以我也應該感到很抱歉,但我抱歉的是一直在本版潑你冷水,
跟你說了一些關於"我們真的不一樣"的殘酷事實;
但絕不是出於我傷害了"我們的民族感情"或者所謂悲情--因為我們之間並無感情存在。
"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漠不關心",
我想我並不關心你們國家的前途,更無從去愛你口中的"民族"、"國家"。
然而23條對基本人權過於箝制,每個國家的人都會看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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