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翠珍老師的聲明!!! 作者: purplerain (末代冬天)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OH!MY GOD!你真的看錯了!
時間: Thu Apr 17 19:31:20 2003
監督媒體 建立公評機制
吳翠珍 2003.4.17
政大廣播電視系 副教授
首先,我有幾點澄清:
1. 媒體監督不等於箝制媒體言論,媒體掌握發聲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樣需要受到公
評與監督。
2. 世界各國的媒體觀察組織日以繼夜地在做媒體觀察的工作,媒體觀察與評鑑需要一個
機制來運作,因為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廣泛地、長期地、有系統地進行分析、比較新
聞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代價太高。
3. 中國時報報導新聞局的評審委員名單中當天台大張錦華老師、中山蕭蘋老師並沒有出
席,因此並未擔任評審工作。單就此事件而言,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
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張錦華老師原先答應來評審,我們從3點等她到3點15分
,承辦人員打電話聯絡她,她表示『抱歉,忘記這個會了』才沒有來的。
4. 評審皆為當天至新聞局開會才看到參加評選計劃案數量與計劃內容,絕無新評會所言
,早於六個月前即有內定的說法。
5. 至於其他電子媒體上如蔡詩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報紙總主筆的角色)在中廣流
行網『台灣e起來』(4月15日早上7:00-9:00)中以「泛綠色彩」為此次被牽連進去
的學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體人『想當然爾、不做功課』的大忌。蔡先生以評論語調
認為台灣的媒體將要由一批少數泛綠色彩的學者專家來掌控,這種說法完全沒有反映
真相。如果蔡先生對整個事件有『做功課』的話,就應該知道這完全無關政治,那來
泛綠之說?媒體批評政治人物泛政治化,那麼誰來檢視媒體的泛政治化?
當媒體犯錯,而且不是「真誠的錯」,是「不做功課」(缺乏查證,報導不實),對
專業不真誠的錯而誤傷無辜之人時,我們能怎麼辦?以目前(或者說從報禁解除以來
),對媒體的傷及無辜,我們只能「私評」---私底下不滿,少有媒體對自己犯的錯
依標準作業流程,以同樣篇幅同
樣版面刊登「更正啟事」或「道歉啟事」,是媒體記者向來覺得自己不犯錯,還是自
己犯得都是真誠的錯?我們對這個「專業」的犯錯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筆、主持
人所說:「各位,一年365天中媒體有犯超過一半(天數)以上的錯誤嗎?」試問一下
,社會中有哪個專業,醫師、會計師、教師、工程師會大剌剌的以犯錯不超過50%來作
為自己專業與否的判斷標準?
媒體當然會犯錯,所有行業皆然,但媒體由於面向大眾,可受公評這概念是可以作為
媒體接受社會檢驗的方式。但是要對媒體批評對個人而言,談何容易?一般人對這個
日夜親炙的行業只見其外,不知究裡,對於新聞或其他各類報導或節目的規範大都毫
無所悉,比如說,大家沸沸揚
的討論撻伐置入性行銷時,殊不知無數的「商業的置入性行銷」早已侵犯閱聽人的權
益,甚至違反法律。舉例如無線電視台在卡通之後,公然播放020304..等促銷卡通商
品廣告。又如,有些在媒體擔任記者的學生表示,他們跑新聞必須配合業務,而且不
能拒絕,這大概不是新聞,當大家看到4月16日聯合晚報的第一版全幅廣告時,作何
感想?
要求一般民眾能據理力爭的公評不是不可能,我們可以從教育著手,但是更重要的是
,政府必須先建立「公評」的機制,好讓個人與壓力團體的監督與訴願能有回饋性的
結果。這個機制至少必須有兩個功能,其一是媒體公共檔案的建立。公共檔案意義
重大,政府作為人民委託核發執照,
本應建立一個全民可共同監督的媒體公共檔案,其中設有的訴願(file complaint)
機制。人民的訴願必須有據,所據為何?以電子媒體言,是在申請換發執照時的營運
計劃,計劃的功能就是明載頻道使用者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務與承諾」。舉例而
言,假如民視在營運計劃中承承諾照顧老年族群的收視需求,而規劃4檔節目(佔節
目比重的8%)等等,這些內容必須被認定為公共檔案,在新聞局網站,各台網站與相
關其他公共網站中都隨時可查。
配套的措施則是訴願管道與功能的建立與執行,除了有公共檔案(Public file)的
依據,同時必須投訴有門,政府應該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設置有效與即時的
訴願與回應機制,使得監督媒體的成果能與媒體產生互動,而互動結果留有紀錄,
累積監督之果。電子媒體每二年換照時,政府必須辦正式的公聽會,使媒體能面向大
眾,接受壓力團體的挑戰,展現營運承諾的執行。而平面媒體雖沒有換照制度,但基
於大眾媒體的性質仍可有類似設 計以反應讀者的訴願。
公共利益是什麼,縱然隨著時空,尤其是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而改變,不易界定。但
是,公共利益的展現可由興趣與壓力團體來突顯,如媒體觀察團體,兒童福利、女性
、各種職業工會等皆可以團體所關注的焦點來形塑所謂的公共利益,例如,勞資糾紛
的新聞事件中,往往只有資方眷z性說法,少見勞方分理述明(多半呈現他們群情憤
怒非理性的行為),勞工團體應有所反映;再如女秘書這個行業,經常在綜藝節目
中被影涉是「情婦」行業,女秘書工會也應透過訴願,正式提出更正。
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點燈
各個專業當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會以公開討論、辯證來溝通與表達意見,不會叫對方
『辭職!回家吃老米飯』。這幾天的政論、Call in 節目裡,許多自許為資深的媒體
人,卻在公共領域中大量的、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罵的字眼,
真的『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放燈』。?
台灣的媒體一向放浪慣了,一看到媒體監督四個字就像文化惡棍看到警察,『打人的
喊救人』。媒體從修理業變成標籤業,只賣『泛綠、泛藍』兩個顏色,多元的意見市
場會因為媒體的無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魚(數字不能透明)而產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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