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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ND90 看板] 作者: aswing (劉屏殺手) 看板: NTUND90 標題: Re: 公投法重要條文 時間: Fri Nov 28 00:31:50 2003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應予駁回。 審核期間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 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審議委員會應於 十日內舉行聽證,確定公民投票案提案內容,確定後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中央 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 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這是中央社記者寫的,東森那記者不知道再搞什麼....... 第一段: 千分之五,就是大約(少於)十萬人. 第二段: 就是要先有人提案,經過審查,然後連署. 第三段: 百分之五,就是大約(少於)百萬人. 再說一次,總統選舉非政黨提名人連署是百分之一點五,大約(少於)三十萬人. 公投很難吧......... -- 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8.118 -- 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