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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wing (劉屏殺手) 看板: NTUND90
標題: Re: 公投法重要條文
時間: Fri Nov 28 00:39:19 2003
雖然這篇文章的標題是這樣的,
但是中時電子報的標題卻是:
學者:公投法過關民主勝利
阿後半段勒?
學者:公投法過關民主勝利 通過版本不及格
中央社
對於公投法今晚立法二讀通過,學者徐永明表示,在立法精神上,可說是民主的勝利,是
台灣政治發展很大的進展。不過,通過的版本排除諮詢性公投,喪失掉由人民公投來解決
重大爭議的精神,而且審議委員會是依立法院席次推薦,使得政治力得以介入,因此,內容
上是﹁不及格﹂。
立法院下午進行公投法表決大戰,結果由國親修正版本取得優勢,未來不能舉辦諮詢性公
投;須經由「審議委員會」認定公投事項,排除行政院公投發動權,而委員會成員則由立
法院朝野政黨席次比例推薦;民進黨所提的﹁防禦性公投﹂概念過關。
負責台灣智庫公民投票研究專案的學者徐永明接受訪問時表示,在立法的層次部分,原本
抗拒公投的政治人物,這次都轉而支持公投法,讓公投法可以立法通過,這可以說是民
主的勝利、民主的進步,是台灣政治發展上很大的進展。
他認為,原本泛綠陣營在國會並非多數,國親版本雖經過許多轉折,但最大的原因仍是選
舉的壓力,民進黨透過選舉戰略的運用,如陳水扁總統明白宣布明年三月二十日以前,將
舉辦諮詢性公投,這種﹁以戰逼和﹂的策略,使得公投法得以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夕立法通
過,雖然通過的版本以國親版為主。但公投法立法通過,人民仍是最大的贏家。
不過,在二讀所表決通過的公投法版本內容方面,徐永明則評以﹁不及格﹂的分數。
他闡述指出,公投法排除舉辦諮詢性公投、行政機關也不能發動公投,這是希望達到遏阻
之用,讓民進黨不能在總統大選日舉辦諮詢性公投。但事實上,諮詢性公投的用意,在於
當行政機關面臨重大施政爭議如核四案時,能﹁訴諸於民﹂,由人民公投決定,這並不在
行政機關操縱之意,而是把重大爭議交由人民決定之意。
他強調,政府推動重大公共政策時,應該讓民眾有參與的機會,這是諮詢性公投的精義所
在。而且行政機關不能發動公投,雖然社運團體也可以透過公民連署來發動連署,但實際
操作層面,例如在財力負擔上,是很難達到的,這使得透過公投解決重大爭議的功能完全
喪失。
此外,所通過的版本規定,審議委員會成員依立法院政黨席次來推薦,徐永明認為,這是
一種形式上的開放,但實質上卻由政治力重重設限的弔詭。事實上,委員會的成員應該以
專業為取向,也就是由專家學者組成,來決定哪些議題可以公投,這樣才不會有政治力的
介入。
他說,審議委員會黨派性色彩,絕對會成為未來推動公投爭議的最主要根源,國親雖然在
公投法做了形式上的開放,卻在實質上做了設限,讓政治力可以決定哪些議題才能舉辦公
投。因此,這種版本的公投法可說是﹁不及格﹂。行政院有必要對此版本內容提出覆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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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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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wing 來自: 218.160.48.118 (11/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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