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論壇 921006
民主政治不能畏懼民意
⊙鄧志松
也許是郝署長突然請辭的關係,最近國內有關民粹、公投、民意、專業的討論多了起來。
我不想介入這場論辯,只想介紹美國加州最近即將發生的一件大事,或許有助於我們認識
創制、複決等直接民權的行使。
十月七日他們要舉行州長罷免投票。與台灣不同的是,罷免現任州長與選舉新州長同時
進行。這次競爭者多達一百三十五位,影星阿諾.史瓦辛格也參與這場戰爭,民調居然還
領先,跌破不少專家的眼鏡。
國內民眾較不熟悉的是,這次投票除了罷免、選舉州長外,還要一併處理兩個修憲案(
州憲)。第一個(編號五三)擬議設立基礎公共建設基金,確保經費來源,這是州議會提
出的修憲案,交由人民複決;第二個(編號五四)由人民直接動議,禁止政府依種族、族
群、膚色或原國籍分類,屬創制權。因此,十月七日的投票乃集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四權,畢其功於一役。
其實,這一點也不奇怪,以加州為例,二○ ○二年三月的初選有六個提案一併解決,十
一月大選有七個;二○○二年三月初選時有多達二十個提案,十一月大選也有八個之多。
加州人會不會擔心創制、複決會取代議會呢?當然不會!直接民主是用來補代議政治之不
足,主要立法工作還是在議會,這點不用多慮。
依加州選舉法規定,人民行使創制權,只要二十五個選民,就可擬具理由書,提出聲請
,不管是法律案或修憲案,不過要繳保證金二百美元。司法局(The Attorney
General)十五天內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整理摘要及標題。如果有必要,會送財政局、議會
預算委員會進行財政分析,這通常要二十五天的時間。分析工作完成,原案送回提案者,
此時可進行連署工作。連署門檻,就法律案言,是最近一次州長選舉投票數的百分之五,
憲法修正案則是百分之八。提案者必須在一百五十天內達到連署人數,否則視同失敗,保
證金充公。如果連署成功的話,將會與下一個全州性的選舉合併投票;不過,投票日與成
案日間不能少於一百三十一天,因此,時間流程的把握很重要,否則會拖得太久,或提案
根本無法成立。
複決權主要是針對議會已通過的法案,行使同意或否決的權利。有些是人民主動,有些
是被動,像這次是五十三號案就是議會主動,人民被動。人民主動的提案,限制比較多,
不少事項在排除之外,例如法定的緊急事項、法定的選舉、法定的徵稅、或政府正在進行
中的撥款方案等都不能成為複決的對象。連署的人數要求與創制權相同,但時間縮短為九
十天,投票日與成案日間至少三十一天。事實上,複決權行使的頻率遠不及創制權普遍,
加州從一九一二年至今共有五十個複決案提出,三十九個成案、二十五個通過。不管是創
制或複決,過半數通過即生效。
以上是針對加州全州性的直接民權行使。各郡(county)、城鎮(city)都有他們自己
的法規,時間限制、連署人數、保證金、受理機構,或許有所不同,不過基本程序則相當
。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法規非常詳細,舉凡各種表格、意見書的填寫、標題、摘要、字
體、字數、各單位處理的時間,乃至於連署、檢驗的方式,糾紛處理、甚至罰則,都規定
得清清楚楚,而且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查詢得到。
另外,國人始終疑慮公共議題太複雜,人民不懂,如何能投票?其實,如果有心實行民
主政治,就不該老怪人民;就算人民不懂,也要想辦法解釋讓他們懂。讓我們看加州政府
怎麼做。
加州政府網站上豐富的資料不說,他們針對這次選舉編了一本「資訊指南」,清楚說明
這次選舉的意義,投票注意事項。除了臚列各參選人的聲明外,特別著重正反雙方不同立
場的陳述。罷免部分,有「提議罷免者」的原因聲明及論據,也有州長對該項聲明的回應
及論據;修憲案也是如此,除了正反雙方所提摘要及論據外,還有對對方論據之反駁,頗
有法庭上交叉辯論的味道。最後還附上「立法分析師」的專業意見,中性陳述該案的社會
影響,包括對政府財政的影響。若影響難以推估,分析師會誠實地說「此項目的影響尚不
確定」。
整本指南厚達四十七頁,以七種語言發行(英、西、日、越、中、韓、塔加拉族語),
直接發放各家戶。如果要取得進一步資料,不管正方或反方,上面都有清楚的指引。回想
台灣,選舉前政府也會發選舉公告及投票通知,收到這些資料,研究了半天,還是一頭霧
水。
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如果我們要實行民主政治就不能畏懼民意;相反地,要嘗試讓民
意有秩序地彰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加州政府的努力中,獲得一些啟示呢?
(作者為台北縣選舉委員會委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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