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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ASONICA (sonic boom)》之銘言: : 1. 檢察官傳喚小女孩擔任惡意證人,準備的問題實在太無聊太容易被攻破。 : 檢方:「四個月前案發當晚,妳跟妳哥單獨在家,但她有一段時間可能外出嗎?」 : 蘿莉:「嗯。但是...」 : 檢方:「只要回答是或不是。」 : 蘿莉:「是。」 : 檢方:「好。庭上,我問完了。」 : 法官:「辯護律師有問題要詢問證人嗎?」 : 律師:「當然有。小妹妹妳剛想說什麼?」 : 檢方:「抗議!這樣問犯規啦。」 : 法官:「抗議無效,辯護律師可以問。」 : 律師:「小妹妹妳剛想說什麼?」 : 蘿莉:「我哥沒有殺人。人是我殺的。那天我穿的衣服就在我身上。 *掀*」 : 這檢察官是白癡喔?對於「惡意證人」只想得到問這種爛問題、然後遇到重 : 大突破的奇襲時又毫無反擊能力? 我想像得出來地檢之所以找她當證人是為了"證實"當晚馬龍不在家而已, (因為馬龍也提不出任何的不在場證明 : 2. 最好蘿莉可以把血衣保存整整四個月留在法庭上等著被當惡意證人傳喚才 : 撩出來秀出血跡,最好出席這種場合要穿什麼衣服她的雙親都完全不曾注 : 意。最好被告(及被告妹妹)這一招顯然有備而來的奇襲,可以直接在三 : 天後的開庭假裝沒發生,繼續主打兇嫌應該是哥哥一人所為的結辯。就算 : CSI 提不出新證據,檢察官也沒道理不能再傳喚妹妹上證人席挖掘更多犯 : 罪細節的自白和動機,再試著從中找出破綻之類的策略,這完全不會違反 : 法庭規則,也不是不相干的詰問,哪有三天後再開庭直接就跳到結辯程序 : 的道理?陪審團也太快作出結論了吧... 有看前一集嗎?? 哈吉斯跟尼克的對話那段 尼克說電視節目只有一個小時,而檢驗需要六個小時 哈吉斯說:經過剪接觀眾會以為只要卅秒就可以知道結果了 SO.... 搞不好"裡面"也經過"剪接了" 所以當我們在電視看看到結辯的畫面實際時間並不是真正的"三天"後 : 3. 特地把屍體拖去苗圃埋起來,結果次日天亮就被發現了,這是在埋什麼意 : 思的啊?用什麼埋沒有工具嗎?不要說十二歲小女孩,就算是十七歲的青 : 少年臨時要獨力挖掘夠深的坑洞都不會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重複著挖掘撥 : 土的動作也難免會流汗磨破皮什麼的,現場就算整晚沒有潛在的目擊證人 : 經過,難道連指紋、DNA 和嫌犯手上有無傷口都採集不到嗎? 根據馬龍的自白 他將史黛西拖到花圃去並不是為了滅跡而是基於報復心理 所以要讓大家都看到史黛西的慘狀 所以並沒有將屍體深埋而是粗淺地將屍體丟在地上 而在人類(屍體)皮膚上所留下的指紋有效時效只有九十分鐘左右 (根據書本上的說明超過這有效時效所採集得的基本上就已經破壞 而無法有足以辨識的細節或是相關的DNA等等) : 5. 哥哥的案子完結,檢方再來還需要起訴妹妹。如果要再玩一次「合理懷疑」 : 的把戲,本案的證詞也不能任意翻供,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事實上 : 先窩藏(疑似犯案時所穿的)血衣這類重要證物拿到法庭上來突襲檢方就已 : 經可以成立罪名了吧。另外在內華達十二歲以下的青少年犯下殺人罪若罪名 : 成立真的最多只能關五年嗎?什麼是「山姆之子」條款咧?(跟 Catherine : 的賭場大亨老爸 Sam Braun 應該沒關係吧...)就算內華達法律不能禁止罪 : 犯寫自傳性質的書賣錢,但任何案件都一樣有因為出現新證據重開再審的可 : 能性啊。愈愛拿舊事出來搬弄炫耀,被找出漏洞破綻的機會愈高。低調一點 : 比較能自保吧,天才反而是最容易聰明反被聰明誤的,CSI 影集裡早就出現 : 好多這種例子啦。 重點在於 小女孩在最後所說的...人其實是馬龍殺的 但由於馬龍在同一案件中已經被判無罪 根據一罪不二罰的原則 就算是未來知道真凶是馬龍 馬龍還是可以逃過牢獄之災 基於保護未成年人(蘿莉甚至連青少年也不能算) 假使蘿莉真的被定罪 不會被判死刑且這些未成年犯罪紀錄都是被封鎖的 也就是在通常的情況上她的個人紀錄中根本也不會出現曾被定罪的紀錄 還能將故事拿來寫書賣錢甚至授權拍攝電影 : 6. 這一集沒有 Grissom。如果有最細心的 Grissom,說不定就可以找到自認 : 可以操縱犯罪的天才蘿莉說詞當中的破綻和漏洞了。 不過蘿莉不只是普通的天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9.217
BIASONICA:有新證據的話可以翻案。針對不同罪名也可以再度起訴。 05/30 09:49
BIASONICA:之所以覺得陪審團太快得到結論是因為她有用蒙太奇剪接的 05/30 09:50
BIASONICA:同步時間敘事方式來雙線進行法庭上的最後結辯跟 CSI 裡 05/30 09:50
BIASONICA:Nick 和 Sara 整理證物、貼上封條的動作,還在整理叩機 05/30 09:51
BIASONICA:手機就同時收到簡訊啦,所以才感覺根本沒花太多時間... 05/30 09:52
poloboy:三天後是指因為法官只給控方72小時去重新檢視證據,一開始 05/30 10:03
poloboy:傳喚漢娜的時候,應該已經是結辯要宣判了,但是因為漢娜在 05/30 10:05
poloboy:證人席上的發言,讓整個案情翻轉,所以才延後3天.. 05/30 10:06
ariachiang:可是這CASE的情況是檢方已經沒有子彈了(新證物恐怕也難 05/30 10:09
ariachiang:再找得到了)且在通常的情況下刑事的部份應該就告終了 05/30 10:09
ariachiang:至多就是被害人家屬以民事的方式來求償(這就不規CSI管) 05/30 10:10
ariachiang:BUT反正都是那兩兄妹中的一人SO被害人家屬應該可以向其 05/30 10:11
ariachiang:父母要求賠償 05/30 10:11
durellchu:一罪不二罰不代表不能再起訴,更何況馬龍並沒有受罰.... 05/30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