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月26號
場次:二二
社會隊繼續比賽之資格被取消,判定資工勝
裁判:
景然 阿剴
說明:社會隊於下半場換人,導致同時在場上的舊生超過規定人數,
裁判在比賽正規時間結束後發現這個情形。經資工隊提出異議,
裁判確認社會隊球員資格違反規定,判定資工勝,社會隊繼續比賽之資格被取消。
引用規則: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新生盃八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六.參賽資格:每隊至多3名舊生上場比賽
十三.附則:2.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
經承辦單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
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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