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不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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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剛找到一篇文章,感觸頗深
時間Sat Dec 9 19:31:09 2006
※ 引述《dreamboats (dreamboats)》之銘言:
: 我剛看文學類找到的,感觸頗深,或許你我都會和男主角做ㄧ樣的事情吧@_@
: http://www.windcity.net/cgi-bin/bbs/bbs.cgi?menu=show&id=200604172334&slttitle
: =20060420225544&page=1
: 請你跟我做X好嗎............
小弟對於這篇文章,有一點點的感想
根據刑法的276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並科3000元以下罰金
這個是公訴罪
但是有幾個疑點
第一點
根據文章看起來該名醫生應該算是因為怕毀了自己的前程,而故意把K打進去的
這個動機已屬於故意的範圍了,而不適用刑法的276條了喔,而是適用於刑法的271條
普通殺人罪了,這個至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喔
兩個的刑度差了很多了
第二點
就算是故意殺人罪好了
根據本文,他並沒有家屬,也很少朋友,而且他也有心臟病
如果真的這樣被害死了,應該沒有人知道他是被害死的,還不是自己心臟病發死掉的
一般來說,這種狀況還蠻容易變成大體老師耶,如果變成大體老師,
應該沒有人會對祂做病理解剖吧
這樣公訴罪的代表---檢察官,也不會知道呀
這個醫師被起訴的機會是微乎其微耶
第三點
他是一個頸部以下全部癱瘓的人耶,怎麼可能會把指甲鑽入白色醫師服呢
還是在做X的時候,癱瘓的神經系統會好起來,這樣的話,我們要多鼓勵癱瘓的人多做
了喔<我不是學醫的,這個地方有說錯請見諒>
以上三點,是對這篇文章,小弟的一點愚見
如果有問題的話,請告知小弟,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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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93.56
推 gsddya:小螞蟻~~~~小螞蟻~~~~~小螞蟻~~~ 12/09 21:28
→ followadan:樓上的…你用推會不會太浪費了些? 12/09 22:42
推 cvl:人家要不要用推的是人家的自由呀,沒有必要說浪費 12/09 23:54
推 gsddya:別戰了!!兼愛~~~非攻~~~~~~~~~~~~~~~~~ 12/10 10:45
推 dreamboats:我當初找這篇文的用意不是在討論那個人的對和錯,而是 12/10 20:58
→ dreamboats:當醫生的利益和病人有衝突時你們會怎麼做,答案因人而異 12/10 21:02
→ dreamboats: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他是對的,(以上的利益可能包括生命) 12/10 21:04
推 dreamboats:還有,本篇文章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應為虛構,大家以和為貴 12/10 21:07
推 harry7512:墨攻 12/1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