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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a.醫院:提供更多的醫療資源,適當的提供醫療服務或者培養醫療人才。 b.診所:提供基礎的醫療服務,增加醫療的可近性,以及轉診服務。 2.組成元件: a.醫院: 以中山醫為例分為: (1)醫療單位:內外科、婦產科、神經內、外科…等。 (2)醫事單位:護理部、檢驗科、營養科、病歷室等…。 (3)行政部門:資訊室、總務室、公共事務室。 (4)醫教部 (5)醫研部 b.診所:門診系統、藥局、醫護人員。 3.功能: a.醫院:可分為地方醫院、區域醫院、以及醫學中心,負責一般住院醫療工作和專科門診醫療工作,急診患者的處理,接受基層醫療單位轉送的病,支援基層醫療工作,和支援基層健保與公衛服務,區域醫院和醫學中心有培養醫療人員之人力。 b.診所:為基層醫療單位,提供一般性的醫療服務,為疾病的守門員,如有嚴重的疾病或病患必須申報至衛生局或者轉診至醫院。 兩者在於醫療資源的不同,診所可以提供的資源有限,但是卻可以增加民眾就醫的方便。醫院資源豐富可以應對不同的狀況來提供服務,相對的系統較大而所需要的部門、人力相對較多,在人事費用、資訊系統都必須相當注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27.216 > -------------------------------------------------------------------------- < 作者: karinasunkey (karina) 看板: CSMU-HSA94 標題: [醫療資訊作業]9348042林孟築 時間: Mon Apr 7 23:07:07 2008 (一)目的比較 醫院的目的 早期大英百科對醫院的定義是:「醫院是一個擁有建築、設備及工作人員的機構,其目 的在於(1)提供生病者和受傷者內科及外科診斷及治療的服務;(2)在治療間的住宿;(3) 其他諸如健檢和生育方面的服務。 一般而言醫院的重點應放在健康維護而非疾病治療。 (1)提供生病者和受傷者內科及外科診斷及治療的服務 (2)在治療間的住宿 (3)其他諸如健檢和生育方面的服務 一般而言醫院的重點應放在健康維護而非疾病治療。 診所的目的 我國醫療法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非 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辦理醫療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辦理醫療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因此診所的目的應當是著重在提供基層第一線的醫療服務及轉介工作。 (二)功能比較 醫院的功能 現今,隨著時代演進,醫院的功能已大幅提升, 包括: (1)提供門診及住診的醫療服務; (2)教學訓練; (3)醫學研究; (4)提供預防 保健服務; (5)社區健康促進。 診所的功能: 診所在醫療機構是屬於基層的醫療單位,其功能任務有: (1)負責第一線醫療工作。 (2)緊急極嚴重病患之急救處理與後送。 (3)慢性病患之居家照護及附件指導。 (4)病患之早期發現及追蹤訪視。 (5)住院病患之轉介。 (6)辦理一般保健及公共衛生工作以利民眾可再其社區就近取得良好服務。 (三)組成元件 醫院的組成(以台中榮總為例) 醫療部科:內科部ˋ外科ˋ家醫科ˋ婦產科ˋ精神科ˋ耳鼻喉科…。 行政單位:醫務企劃室ˋ總務室ˋ資訊室ˋ應用發展室ˋ政風室…。 教學研究部:圖書組ˋ教學組…。 任務編組:實驗外科心臟血管中心ˋ一般醫學外科ˋ高齡醫學中心…。 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ˋ中西藥臨床試驗中心ˋ感染管制委員會…。 工作小組:安全維護會報ˋ災害防救小組ˋ政風督導…。 其他單位:中榮基督團契…。 診所的組成 門診系統人員ˋ醫護人員ˋ藥劑人員ˋ環境維護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1.25 ※ 編輯: karinasunkey 來自: 123.110.21.171 (04/07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