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S-subject-主觀資料:病人的症狀,病人自己陳述不舒服的症狀,以及,家屬抱怨
的病況,包括主訴、症候。
O-object-客觀資料:經由病人呈現,護理人員所觀察到的,及任何經醫療理學、
生理檢查所反映的各種理學客觀數值。
A-ssesment-處置:診斷當前問題。
P-plan-計畫及目標:藥物診斷與治療。
(二)
急診系統的特性?
1. 急診病人以緊急救治之危急病患及傷者為主。
2. 急診醫令系統在計價上面的健保的規定要比門診個系統要複雜。
3. 急診科的組成人員包括專科主治醫師、疾病重症醫師、加護病房醫師、外科醫師、住
院醫師、專科護理師、到院前之救護人員、護理人員‥‥等。
4. 病況需會診他科時,應主動連絡會診科別之醫生,並請急診醫師開立會診單,協助會
診醫師 做各項檢查治療。
5. 急診系統主要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將至急診就診的病患,經由急診專業人員加以篩檢
以分別 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看診的次序;讓真正急症或重症的病患接受合宜的照護
,縮短病患停留及等待時間,減少病患死亡與殘障的可能性,保持急診室的流暢性。
(三)
檢傷分類制度?
急診檢傷分類是依病患病情危急程度,建立病患優先就診的順序,依病患病情分成四級
,避免重症病患受到危害。急診檢傷分類原則如下:
「一級」:表生命徵象不穩定,需立刻處理的病患,此類病患隨時有生命危險,例如:昏
迷、抽痙、呼吸停止、心絞痛、心肌梗塞、無法控制的出血、休克、重度外傷
等。
「二級」:需儘快處理的病患,此類病患若不儘快處理,也會影響預後及生命,例如:燙
傷、吐血、腹痛厲害、陰道出血、藥物過量但意識清楚、持續上吐下瀉、開放
性傷口、骨折、動物咬傷等,須在10分鐘內處理。
「三級」:儘快在60分鐘內處理,此為符合急診一般條件的疾病,但仍有惡化之可能,例
如:小型傷害、急性腸胃炎、頭痛、腹痛、發燒等。
「四級」:此類疾病是可以延後處理,建議病患改看門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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